20年四川姑娘整容致脑死亡,获赔360万后,丈母娘与女婿对簿公堂

更新时间:2023-09-19 20:33:24作者:无忧百科

20年四川姑娘整容致脑死亡,获赔360万后,丈母娘与女婿对簿公堂

2021年的三月份,蒋青青(化名)在泸州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接受治疗。



姑娘整容致脑死亡获赔360万

因为整容手术的意外事故,蒋青青脑部受到损伤,成了植物人,躺在病床上一动不动,什么时候能醒来是一个巨大的未知数。

与一动不动的蒋青青形成对比的,是根本坐不住的严光明(化名)。

看不到希望想要出院

严光明是蒋青青的丈夫,已经陪护了蒋青青挺长一段时间。

但坚持了这么久,严光明也看不到希望了,他整个人非常焦躁,每天都在追问着医生和护士自己的妻子什么时候能醒过来。

尽管他自己也清楚,醒过来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但他迫不及待想要一个可以结束的答案。

对于严光明而言,目前的状况是最差的一种情况,妻子没有离开人世,但也不能醒过来,还在一直消耗着治疗的费用,对于整个家庭而言,妻子已经成了一个累赘。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的医生都表示,因为蒋青青现在的情况比较严重,醒过来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只要有一点可能性,医生们都会尽全力去救治,希望严光明不要操之过急。

但严光明内心已经有了一个新的想法,既然自己的妻子已经成为了植物人,接下来要做的,就是请人专门进行看护,能否醒过来,实际上已经是看天意了。



植物人 示例图

在这种情况下,为何还要在如此昂贵的医院接受治疗?这很明显是在浪费钱。

为了节省家庭生活成本,严光明做了一个决定,他打算把自己的妻子接回家去,在家接受治疗。

这样的话,可以省掉医院的床位费,请一个护工也不会有太高的费用,自己还能够出去工作,对于蒋青青和自己而言都是一种解脱。



护工看护病人

于是严光明找到了蒋青青的母亲万美芳(化名),和万美芳一起商量着这件事情的可能性。

万美芳和丈夫并不同意,在他们的心目中,他们一直认为自己的女儿完全可以醒过来,要是接回家治疗的话,醒过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严光明表示,自己愿意再给两位老人三十万元的生活费用,毕竟自己已经完全熬不下去了,再不出去工作的话,接下来的收入会根本支撑不住家庭花销。

这一次蒋青青发生医疗事故,其实已经获得了很多的赔偿。

在2020年的七月份,蒋青青在四川省资阳市的一家整形医院做手术,因为突发血氧浓度降低的问题,手术最终失败,导致了蒋青青脑死亡。

最后蒋青青获得了三百六十万元的赔偿,其中六十万元严光明直接转给了万美芳,这是对两位老人的一点慰问。

丈母娘把女婿告上法庭

如今妻子的治疗遥遥无期。



人民币现金

而治疗费用却越来越高,且手上的钱也越来越少,这是引起严光明焦虑的根本问题。

他担心治疗费用花光后,妻子还没有醒过来,自己的家庭却变得支离破碎,他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况。

后来,虽然没有能够得到万美芳的同意,严光明还是偷偷将妻子转回了老家的普通医院接受治疗。

这个消息被万美芳和丈夫知道后,他们非常生气,觉得严光明的做法是在谋杀自己的女儿,将仅有的一点治疗可能性都摧毁了。

在那段时间里严光明和万美芳总是因此事不停争吵,矛盾的重点就在于治疗到底能否成功。

如今治疗费用已经花了接近一百万元,是否还有坚持下去的可能性,而在双方各不相让的情况下,蒋青青的母亲万美芳直接将自己的女婿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判庭

严光明对这样的情况表示很无奈,毕竟妻子的情况他最清楚。

他日夜陪护在妻子的身边,这几个月也查了很多资料。

很多非常有经验的临床医师都表示,蒋青青的情况其实很严重,按理来说几乎是没有苏醒的可能性了。

严光明一家还在不停投入过高的金钱和时间成本,其实是很不理智的一种行为。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接受了此案的调查审理。

这一起案件比较特殊,矛盾的双方是一家人,不能够以绝对的对错来分辨案情。

得到小舅子的支持

在案件的审理中,有一个人公开表示自己支持严光明,那就是蒋青青的弟弟。



法院审理案件

在自己的姐姐发生意外后,姐夫严光明也给了弟弟一笔补偿的费用,因为严光明和蒋青青都知道,弟弟这段时间刚结婚,婚房的贷款还欠着很多钱。

因此,他们是一直想要帮弟弟一把的,之前一直没有钱,如今有了补偿款后,严光明也转了四十万元给弟弟。

蒋青青的弟弟表示姐夫其实也很不容易,这段时间在医院的辛苦陪护他,也都看在眼里。

更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姐姐和姐夫有两个孩子,一个在上幼儿园,一个在上初中,都是特别重要的升学时间点,学费也很高昂。

在自己的姐姐不知道能否醒来的情况下,将钱用在培养下一代上或许是一个更理智的做法。

法院在最后的判决中驳回了万美芳的诉讼请求,因为万美芳所提交的证据不能够充分证明严光明有谋害蒋青青的意图,也不能证明严光明没有履行应尽到的看护职责。



法院判决书

将蒋青青接回普通医院治疗是病人家属的个人选择,法院无权干涉。

案件分析

在这一起案件中,唯一涉及到的法律是亲属之间的相互监护责任,尤其是面对失去自理能力的亲属。

《民法典》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严光明一直在履行职责,因此,在起诉中并没有被处罚。

而这一起案件的核心问题是,一家人应当好好应对未来的生活还是应该以比较小的可能性去赌一把花大价钱救治植物人的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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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文|Cavalier

编辑|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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