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四则征收土地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3 11:07:02作者:无忧百科

川沙四则征收土地公告

2023年12月30日,浦东新区规资局发布四则征收土地公告沪(浦)征地告〔2023〕第1011号、第1013号、第1017号、第137号),川沙新镇杜坊村、杜尹村、柴场村、大洪村、民利村、鹿溪村、新吉村等多个村组土地将被征收,征地将用于消防站、道路、绿地以及地铁21号线东延伸段建设。

川南消防站项目

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川沙新镇杜坊村第五村民小组977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2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7.8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9779.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521.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57.8平方米。

▼项目位于川沙路西侧、虹桥港南侧交叉口



21号线一期东延伸工程施新路站-六陈路站中间风井

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川沙新镇杜尹村第五村民小组137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37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70.10平方米、建设用地0.00平方米、未利用地0.00平方米。

E04-09地块绿化景观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川沙新镇柴场村第四村民小组8687.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8493.80平方米。

2、川沙新镇大洪村第二村民小组186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65.10平方米。

3、川沙新镇民利村第四村民小组219.8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19.8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0771.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93.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0578.70平方米。

吉秋路(聚溪路-X1路)新建工程

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川沙新镇(原六灶镇)鹿溪村十一组11243.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246.80平方米、建设用地104.50平方米、未利用地891.90平方米。

2、川沙新镇(原六灶镇)新吉村三组9300.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91.50平方米、建设用地1025.30平方米、未利用地3483.30平方米。

3、川沙新镇(原六灶镇)新吉村四组1776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39.60平方米、建设用地4256.50平方米、未利用地5564.50平方米。

4、川沙新镇(原六灶镇)新吉村五组3039.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0.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339.5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1343.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678.10平方米、建设用地5386.30平方米、未利用地11279.20平方米。

来源:浦东政务网等,图片版权:搜鱼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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