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户口有多值钱?没有它,征地拆迁补偿可能少拿10万!

更新时间:2024-01-04 12:13:10作者:无忧百科

我国农村户口有多值钱?没有它,征地拆迁补偿可能少拿10万!

导读:我国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农村发展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征地拆迁就越来越合理丰厚。但是你能否拿到全部补偿,还是要分情况的。



有网友咨询拆迁律师:“我进城落户了,但是家里还有宅基地和房子,父母也有土地,征地拆迁有我的份吗?该补偿多少呢?”

很明显,农村发展越来越好,政策越来越到位。农村土地值钱了,很多把户口迁到城里的人也非常关注农村老家的土地价值和补偿。那么,户口迁走后,老家土地征收,补偿还有他们的份吗?

农村有宅基地、有房子,有农村户口和没有农村户口,在征地拆迁补偿时有什么不一样?

我国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分哪几块内容,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具体的细化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他安置补助费用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制定。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农村发展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征地拆迁也越来越合理丰厚。但是你能否拿到全部补偿,还是要分情况的。尤其是,你是否具有农村户口,直接决定了土地补偿的多少。



土地补偿费:非农户口和农村户口区别大。

对于本村农业户口,毫无疑问,补偿是全额的。

对于非农业户口,则要分两种情况来对待了:

1、户口迁入小城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这种情况,由于土地承包权依旧保留,那么土地补偿也是全额的。

2、户口迁入城市的。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这种情况,由于土地承包权被收回,那么土地补偿就没有份了。

安置补助费:非农户口是拿不到的。

安置补助费主要针对农村户口,也就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才有的补偿。非本村农业户口是没有的,是不考虑安置的。



房屋拆迁补偿:无论有无农村户口都有补偿,但宅基地补偿有区别。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这就是《土地管理法》中讲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这一部分补偿,无论是否拥有农村户口,只要是你家房子,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你就拥有房屋拆迁的补偿款。

但是房屋所在的宅基地补偿,就必须是农村户口才有了。在你失去农村户口的时候,也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涉及拆迁安置,另外划拨宅基地建房,那么非本村农业户口也是没有重新获取宅基地划拨资格的。

划重点:农村土地及相关补偿,主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确切说,是有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决定了你是否拥有土地及相关补偿,或者补偿数额的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进行定义,有着严格的考量。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考虑如下因素(以下只是一般情形,具体由各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2、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

3、是否与其他村民之间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4、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如参加村民大会行使表决权,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劳动、领取政府发放的各种补贴款、购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等。

我们可以粗略估算一下,土地补偿费很多地方是在5万—6万左右,人均安置补助费在2—4万左右。因此,是否拥有农业户口,可能关系您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是否少拿7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