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区一家属院征收!

更新时间:2024-01-04 20:28:05作者:无忧百科

临沂城区一家属院征收!

近日

罗庄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决定对以下房屋、土地实施征收

01

罗庄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临罗政征公告字〔2023〕第1号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对盛能湖生态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中的罗庄交管处家属院国有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罗庄交管处家属院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盛能巷以东、双月园北路以北、交委路以西、沂河路以南,盛能湖生态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中的罗庄交管处家属院国有土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范围内拟规划保留建筑物除外);该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一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临罗国用(1995)字第0044号》。

三、征收部门: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盛庄街道办事处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0日内。

如被征收方不服本征收决定,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罗庄交管处家属院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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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02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临罗征公告〔2024〕1号)

2023年12月8日,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3〕151号)批准征收土地11.011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罗庄区罗庄街道朱陈社区、朱张桥西北社区,位于罗庄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陈社区、朱张桥西北社区。

地块2范围:罗庄区罗庄街道焦沂庄村,位于罗庄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焦沂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罗庄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附件: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03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临罗征公告〔2024〕2号)

2023年12月14日,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3〕170号)批准征收土地1.729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张旦子村,位于傅庄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张旦子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罗庄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附件: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5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04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临罗征公告〔2024〕3号)

2023年12月14日,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3〕171号)批准征收土地10.8831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罗庄区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位于罗庄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

地块2范围:罗庄区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位于罗庄街道东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大山后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罗庄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附件: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05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临罗征公告〔2024〕4号

2023年12月20日,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3〕211号)批准征收土地9.5971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位于罗庄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西南社区。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罗庄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附件: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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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微信综合

编辑:小晚 审核:徐帆 终审:丁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