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倒了,大量失业的农民工怎么办?
2024-01-05
更新时间:2024-01-05 10:01:00作者:无忧百科
“我就在商场地下停车场停车进去买了一杯咖啡,刷微信付完停车费出来,感觉金额不对,就看了下手机,可把我惊呆了,账单显示,我买杯咖啡的功夫,竟然被收了13120元停车费!”
朱小姐记者讲述这段经历时,至今心绪难平,“明明是停车场的收费系统出了问题,他们却还要等一个月才把这笔钱还给我,说是他们公司的财务制度。”
朱小姐被收取13120元停车费
停车40分钟被收13120元
朱小姐给记者提供的账单截图显示,支付对象是长宁国际停车场,商户全称为“石榴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时间是2023年12月23日11:47:31。
“这笔钱是从我微信支付的。微信绑定了我的招商银行储蓄卡。车辆出去时,扫描了我的车牌,然后我从车窗里探出头来,摄像头前照了一下,人脸识别完成了付款。到底付了多少钱?我没有留意。我以为一二十块钱就够了。从地下车库出来,我的手机收到了付款提示,我扫了一眼,发现有很多位数字,就觉得不对劲,停车仔细一看,竟然被扣了一万多块钱!”看到这张停车费账单后,朱小姐立即回去跟停车场交涉。
停车场的管理人员也很惊讶。按照该场所的收费定价,只需要交10元停车费,怎么会出现这样离谱的事情?
于是,商场物业工作人员调出收费现场视频回放,上面明确记载朱小姐这辆车是当天11:49:11秒从1号入口进车库的,停在E1车位,并于12:29:24秒从K3出口驶出,停车时长大约40分钟(记者注:以上时间为朱小姐提供的闸机口截屏显示时间)。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朱小姐,收她这么多停车费,是设备故障导致误收。
图为涉事商场地库,朱小姐在此停车40分钟
退款要慢慢走程序?
既然长宁国际停车场确认收取巨额停车费是设备故障造成的,那么,多收部分是不是要及时退还给朱小姐,并因给朱小姐造成的不便诚恳道歉?然而,这家公司不是这么做的。他们说领导在外地开会,财务要按流程才能退款。流程要走多久?具体哪一天退款?该公司始终没有给朱小姐一个明确的答复。
1月3日中午,长宁国际物业经理许先生告诉记者:”收朱小姐这么多停车费,的确是设备故障造成的,这一点双方都已经认可。但是,在朱小姐前后出去的车辆都没有出现类似多扣款的情况。现在我们的分歧在退钱时间上。昨天晚上我给她写了承诺书,答应在30天内退款到位,如果到时候退不了,我自己先给她垫付。我都写了承诺书,她还有什么顾虑?”
记者问:你们公司对退款一事有没有明确的时间? 许先生答:我们是大公司,讲信用。但是,财务也是有制度的。我已经把这件事向公司汇报过,也会继续催促公司尽快给朱小姐打款。 记者问:既然是你们停车场的设备故障给朱小姐带来了不便,你们为什么不走便捷通道,及时退还多收的钱呢? 许先生:我会催促公司财务。
长宁国际物业经理许先生给朱小姐写《承诺函》
朱小姐向记者提供了许先生写的《承诺函》图片,上面写道:
“2023年12月23日沪 A9XXXX 在长宁国际广场停车场出场时,应支付停车费10元,在缴费时因系统原因(多)支付13120元,多支付了13110元,应予以退还。因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原因,本人承诺在2024年1月22日前将13110元退还至沪 A9XXXX 车主账户,如逾期未支付的,由长宁国际物业经理许**先行垫付给车主,特此承诺。2024年1月2日。
延伸阅读:
女子收6千元"罚单":以为免费停车 从未收到提示短信
调查动机
2023年11月,上海浦东居民胡女士反映:她经常将私家车停在小区外面路边的停车位上,以为是免费停车,但8个月后却发现自己欠交停车费6000多元。在此期间,她从未接到相关的停车费催交电话或者提示短信。
胡女士欠下6000多元“巨款”
原本是方便居民的路边停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合理?收费标示是否明确?是否应该及时向停车居民发送费用账单?围绕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2023年1月,上海浦东居民胡女士将车停在小区外路边的停车位时,完全没有想到,几个月后自己会收到一份“天价罚单”。
因为小区停车位一直没能排上号,今年年初开始,胡女士便把车停在小区外路边的停车位上。停车时,胡女士看到停车位上有二维码,还专门扫了码,但在手机页面并未发现缴费端口,便以为是免费停车位。
芳芯路上的智慧道路停车场
后来,在一次聊天中经人提醒,她下载了当地某停车App,输入相关信息后才发现,从2023年1月17日至9月20日,她已欠路边停车费6000多元,每一次车子进场、离场时间都被记录在案。而在此期间,胡女士从未收到过一张停车费的账单,也从未接到相关的催缴电话或者提示短信。
“既然是‘智慧停车’,为什么不能给我们欠费人发一条告知短信呢?”面对高额欠费,胡女士无奈地说道。
近年来,为解决停车难问题,一些公共道路边设置了收费停车场,采用电子计费方式“智慧停车”。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不少人在路边停车场收费问题上都吃过亏。例如,有的停车场收费公告牌被遮挡或并不明显;有的停车场以人工代替电子收费,存在私人“乱叫价”的情况;还有的停车场停车计费混乱,出现了“天价”停车费。
路边停车频现“天价”
2023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居民白女士在App上为一笔停车费缴费时,意外发现自己竟有1000多元停车费要交。
原来,白女士刚搬家到新小区时,将自己的车停在了小区外道路边的划线车位上。停车时,她还特意观察了周围是否有收费提示或二维码,都未发现,所以默认是免费停车位,直到20天后查看缴费App才发现欠费情况。
“如果早知道这个停车位要收费,且收费这么高,我不可能一直把车停在那里。这么多天连一条缴费提示都没有收到过。”白女士说,她与负责收费的App客服联系时,对方回复称是从车辆进入车位开始计时,车辆开走之后才会发送提醒缴费的信息。
更让白女士感到不忿的是,该处路边停车的收费提示牌设置得非常“隐蔽”——仅在路的尽头设置了一块,还被树枝和周边建筑阴影遮掩着,很容易被忽视。
最终,因为担心影响征信,白女士不得不在App上缴了费。
白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将自己的经历发出后,有不少网友表示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有网友说,自己之前一直停车的免费路边车位,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开始收费,结果停车一周多欠费500元,“开始收费时没明确提示,欠费了也没有任何提醒”。
此外,还有不少车主直呼被路边单次停车计费的高收费标准“刺”到了。
9月的一个早晨,重庆市民樊先生到江北区某体育馆打球时,将车停在了路边停车位内。打完球临近中午,樊先生取车时扫码准备支付停车费,发现收费42元。当他过了几秒再要支付时,费用已经变成了46元——时间已经跳到下一个半小时的计费周期。
“更为离谱的是,这个收费并不是通过公示的收费牌或收费人员告知的,而是在我把车停在那里之后,有人给我车上贴了个带缴费二维码的条,我在取车准备离开时才知道收费标准。”对此,樊先生感到无法接受。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錞告诉记者,我国所有公共道路都属于国有财产,由于其稀缺性,将国有土地用于停车,实际上是在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需要通过使用者付费来收回成本,这种收费法律上应当定性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具体属于“资源补偿类收费”,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者收取的费用。
彭錞介绍,此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政府统一定价,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以及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依法可以采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收费标准应当公开,新制定的收费标准还应规定试行期限,有关部门应对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测或定期审核。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对收费标准及时进行调整。
不合理收费屡禁不止
2022年4月,陕西延安的熊女士在停车时多次遇到不合理收费行为。
据熊女士介绍,此前她所在区域的公共停车位虽在路边设有公告牌,标示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但并没有智能收费系统,均为人工收费,经常遇到收取费用不符合收费规定的情况。“收费员就贴一个写着时间的纸条在车上,开车走的时候,他们说多少钱就得转多少钱。”
一次使用公共停车位时,熊女士仅停车5分钟就被要求缴纳6元停车费,但是公告牌上收费标准为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取费用,熊女士认为该收费存在问题,便与收费员进行理论,但收费员并不理会,依然要求其至少缴纳3元停车费。最终,熊女士没有接受收费员的方案,驾车离去。
但是其后又遇到了三四次类似的情况。在最近一次停车中,熊女士发现自己停了1个小时20分钟,按照3元每小时的标准,以2小时收费,也就需要缴纳6元,但她却收到了27元的缴费单。面对气愤的熊女士,收费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最终收费6元了事。
熊女士对这种不合理收费的行为感到颇为无奈,于是在政府网站上反映了相关情况。随后,公共停车位的承包公司联系熊女士进行了解释,表示他们是通过政府承包了该区域的公共停车位,收费是合法行为。不久后,熊女士发现所在区域的公共停车位开设了智能收费系统,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收费规范了很多。
然而,有时“智慧”系统也会徒添麻烦。
2023年4月,江苏常熟的兰女士行经闽江路办事,因为看到路边停车点的牌子上面显示新能源车免费停车1个小时,停车费用打8折,所以选择将车停在该处停车位。35分钟之后,取车时却发现需要缴费6元。
“我明明是新能源车,牌子上也写明1小时内免费,最后却还是收了我的钱。”兰女士不明白为什么,但是不缴费车位不落锁,她只能先缴了费离开。之后,她先是向平台方投诉了扣费问题,效果不理想,又选择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次日下午便有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兰女士。经过详细的交流,对方说确实是系统的问题,没能准确识别出新能源车辆,核实后将多收的停车费退给了兰女士。
前一段时间,家住天津市和平区的蒋先生收到一张欠费单,是车停在家门口路边停车位的费用,一个月的时间里,居然欠费4000多元。其中,有一笔显示蒋先生连续停车15天。还好蒋先生在自家窗户上安装了全天开启的摄像头,能看到停车点位。他对着小程序中的时间逐个进行对比发现,收费单中有些时间点,自己并未在停车位上停车。
小程序内的入场时间、车型、牌照号,与实际情况不符
发现问题后,蒋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停车缴费平台的客服电话。起初,工作人员并不承认计费有问题。在蒋先生表示自己有摄像头记录后,工作人员才表示系统不够准确,可以对错误订单进行修改。
“这次是正好停在了自家摄像头的拍摄范围内,如果停在了其他区域,无法提供证据,恐怕很难维权成功。”蒋先生说。
彭錞认为,上述乱叫价、乱收费等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上述行为构成价格欺诈甚至是强制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彭錞说,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共道路停车场收费,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因指示牌不显著、收费标准过高、收费系统出错等原因,致使车辆被收取不合理停车费,侵犯了车主的财产权益,涉嫌违法违规,管理方应当予以返还多收取部分的停车费,车主应当依法维权,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琮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