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轩:活跃资本市场“治本”之策,在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2023华夏机构投资者年会

更新时间:2024-01-06 07:15:03作者:无忧百科

田轩:活跃资本市场“治本”之策,在于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2023华夏机构投资者年会


田轩在第十七届华夏机构投资者年会上发表演讲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陈锋 见习记者 李娜 北京报道

1月5日,由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七届华夏机构投资者年会在京召开,同时揭晓了第十七届金蝉奖。本次年会主题为“探寻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来自经济金融业内知名学者、行业优秀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同为中国经济的未来建言献策、共求发展。

年会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发表了题为《强化治理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主题演讲。田轩表示,要想活跃资本市场,从短期来看需要一些政策,但从长期来看要从根儿上做,让上市公司真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大小股东利益冲突现状

对于公司治理,田轩提到,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是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主要矛盾,而非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层—股东”委托代理问题。

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仍然存在较为显著的由于企业所有权高度集中、导致公司内部治理无法有效运行的问题。数据显示,2003年到2023年间,我国有超过98%的上市公司拥有至少一个持股比例超过10%的控股股东。

田轩认为,我国目前存在的以大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为核心的委托代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大股东依靠明目张胆盗取及内部利益输送、关联交易以及操纵信息披露掩盖其自我操作等方式,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获取自身利益。

关于造成这种代理问题的制度因素,田轩认为,一方面是因为早期控股股东股票流动性低,很难从股票交易中获取利益,这使得他们有很强的动机从其他途径获取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控制权通过一系列企业链条获取得到,从而形成了控制权的“金字塔”结构,导致了A股上市公司中,一般企业在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呈现分离状态,从而加剧了控股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矛盾。

监督机制有待加强

公司治理有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内部治理主要依靠董事会、监事会发挥的监督作用。对此,田轩认为我国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特别是独董制度有待加强。他认为,由于我国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任命,大多由公司控股股东决定,从而导致绝大部分独董处于既不“独立”也不“懂事”的尴尬现状。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国上市公司中,仅有1.6%的企业有超过50%的独立董事占据董事席位。2001年—2023年,我国总计245.5万余人次的独立董事投票中,赞成票的比例高达99.66%,反对票仅为0.053%。监事会方面,由于新修订的《公司法》允许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且即使有设立监事会的公司,其监事会由于没有实权而形同虚设,从而导致监事会事实上没有办法起到有效的内部监督作用。

公司外部治理方面,田轩认为机构投资者能够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但从客观上看,我国机构投资者由于投资期限短及监管压力,事实上无法有效实施监督职能。我国养老基金与共同基金控股比例低(<10%),也导致了这部分“耐心”的投资者缺乏监督的动机和监督的权利。

此外,田轩指出,包括分析、审计等在内的信息中介机构,实际上也应该是公司外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发行与审计制度的不完善,分析师、审计师无法充分发挥像在成熟资本市场里那样的降低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作用。我国的信息中介监督机制和水平仍需进一步加强。

法治化重要性日益凸显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资本市场法治环境的完善。作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田轩表示,在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会议时,事实上对于财经类、证券类的法律讨论非常多。

近年来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在提高我国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同时,也切实提升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未来,在具体法律法规的实践中,我们还应继续坚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方针,提升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

最后,关于我国公司治理研究,田轩提到未来应重点关注的几个方向是:企业控制权市场、公司治理与股票市场的关系、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非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以及公司治理在促进中国企业发展及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机制。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