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连续报道:一张奇怪的税票(之四)——不动产权证拿到了!

更新时间:2024-01-06 11:38:55作者:无忧百科

记者调查连续报道:一张奇怪的税票(之四)——不动产权证拿到了!

记者调查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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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纸合同发生错误,致使8号楼税票变成2号楼,更奇怪的是合同上还有非原房主刘先生本人签字。这份莫名其妙的购房合同从何而来?

刘先生向我们回忆了当时细节:时间太长,我已经记不太清楚了。当时开发公司让我去缴税费,因为没有正式网签,说合同不能给我,让我拿着合同办理完税后再交回去,这个问题不是出在开发公司就是出在税务局。

十几年前刘先生拿着合同缴了税又交回开发公司?问题是不是出现在此环节?

记者通过该小区所属春晖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备案科李经理了解到,十几年前由于开发公司管理不规范,加之没有网络信息化办公条件,工作人员存在人工录入、信息核对有误的情况,在配合业主办理缴税业务时,提供了错误的合同资料,导致税务部门开出错误的税票。

对此事,刘先生怎么看?

刘先生:如果前面的税费退了再重新缴纳,何时才能过户?那时我买的是首套房,如今情况又不一样了,现在过户缴税肯定也比之前多。这个过程是谁出了错,就应该让谁想办法解决,不应该让业主受损失。

至此,整件事情伏脉已然清晰:十几年前,受客观条件所限,开发公司出现记录错误导致问题出现,负有直接责任。同时,税务部门要从岗位职责出发,虚心公听,言无逆逊,唯是之从,更应充分深刻思考是否存在责任意识有待增强的必要,确保业务办理规范高效。

接 下来,这件事该如何解决?

临漳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齐股长:我们主动协调不动产中心、房地产开发公司、纳税人本人,商定了解决办法,目前已为纳税人解决了房号与契税票不一致的问题,并办理了不动产权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不断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把解决群众问题的关口前移,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中心,积极响应涉税诉求,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1月5日下午,记者接到了现房主王先生打来的电话。

王先生:这几天税务局齐股长一直帮我操心跑办这件事,税票 问题已经解决,不动产权证也办好了。这件事也给我提了个醒,以后再遇此类问题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税票信息,希望以后这种事情不要发生在其他业主身上。

记者手记:

一方面,我们从这件房地产遗留税票问题的解决中,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时代的进步,从以前的人工操作到如今信息化网络化的普及,很多业务流程已趋于规范化严谨化,刘先生所遇问题若放于当下,已不可能再出现;

另一方面,对于税务部门来说,这张重复税票的出现,成为他们应对和解决遗留问题的一次实践考验,此事中努力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主动协调,联动其他部门共同为群众高效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行动,也为解决其他类似遗留问题提供了参考借鉴。这让我们感受到,只有真正地解放思想,真心实意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就一定能够破解问题;

另外,由于遗留问题年代较为久远,由此涉及的相关费用也须分毫不差地厘清,通过合理合规的征缴,真正做到让群众心里有一笔“明白账”。

习总书记说:“思想不解放,我们就很难看清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所在,很难找准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因此,任何时候面对任何问题,尤其是遗留复杂的问题,我们更需跳出条条框框的限制,以积极、担当、作为的魄力和勇气打破藩篱,时刻谨记和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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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过户  税务  税票  纳税  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