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 西安二环以外区域取消限购 天津、昆明等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

更新时间:2023-09-20 01:14:25作者:无忧百科

政经谭 | 西安二环以外区域取消限购 天津、昆明等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


西安住建局:二环以外区域取消限购

9月19日,西安住建局官网消息,近日,西安住建局组织召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会议,通报了西安市1-8月份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强调,全市住建系统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提出:一是进一步优化调整限购范围,西安市二环以外区域取消限购;

二是全面推行“带押过户”,落实好换购住房退税优惠政策;

三是加大刚性和改善性住房供给,做好价格监测指导,确保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价格平稳;

四是严格执行房地产销售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五是实施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和联合验收,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六是完善房地产企业诚信评价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南京发布人才新政 顶尖人才可给予300万元安家补贴及资金支持

近日,江苏南京市推出《以加快打造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为总牵引全面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人才强市25条”)及“重点产业人才7策”两项人才新政。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其中,“人才强市25条”提出了人才支持计划提优、人才创新载体提能、产才融合发展提速、人才合作开发提质、人才服务生态提升等“五大行动”。“重点产业人才7策”从引才用才、配套机制、生活服务等方面,为产业人才集聚提供支撑。

其中,在人才支持计划提优行动方面,面向战略科技领军人才攀峰工程的顶尖人才,可给予300万元安家补贴和1000-2000万元资金支持,综合资助最高1亿元;面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汇聚工程的人才,可给予100-200万元资金支持;在企业工作的博士可给予200元/月、硕士800元/月、学士600元/月租房补贴等。

人才创新载体提能行动,着眼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和承载能力,提出规划建设人才集聚平台核心区、高水平大学和一流科研机构、重大创新平台、高水平平台型新型研发机构等举措。

产才融合发展提速行动方面,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有贡献的企业,给予核心技术骨干、专业技术人才5-10万元专项奖励。在现有5.5亿元紫金山英才基金基础上,新设人才创新双向赋能基金20亿元、重点产业人才基金5亿元。

人才合作开发提质行动,着眼自主培养与大力引进相结合,拓宽引才渠道、创新引才方法。扩面实施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对在宁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工资薪金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人才,给予个人最高20万元奖励;给予引才用才示范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

人才服务生态提升行动,着眼全方位生活服务需求,提出强化人才政治引领、完善“一揽子”服务保障、提高人才工作数字化水平等措施,积极营造近悦远来、富有竞争力的人才生态。

广东潮州: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降至30%

9月18日,据“潮州公积金”官微消息,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修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按照《通知》,提高贷款限额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夫妻仅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第二次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第一次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

降低首付比例方面,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于50%改为不低于30%。

同时,增加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以主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增加5年偿还期为限,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

调整征信规定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情况,明确了不予申请贷款的情形,如各类信用卡(含贷记卡或准贷记卡)两年内有5次以上逾期记录,各类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其他类贷款)两年内有2次以上逾期记录。此外,申请人不再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

天津:9月19日起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8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表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该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现行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昆明:“认房不认贷”政策正式实施

据昆明房协官微9月18日消息,昆明“认房不认贷”政策落地。

政策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该政策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并执行。

厦门:集美区等4区取消商住房限购限售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

9月18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明确,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不再限制上市交易时间。

落实国家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适时调整优化岛内外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阶段性(期限为一年)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至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级,优化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盘活资金。

湖北宜昌:自9月18日起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8日,湖北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表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房屋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房屋所在地指城区(含夷陵区)或各县市,即城区(含夷陵区)和各县市分别认定辖区内住房套数。

另外,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宁乡:推动“认房不认贷”、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限调整

据“宁乡发布”9月18日消息,湖南省宁乡市出台《宁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措施》提出,宁乡市将推动“认房不认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限调整等国家政策落实;加快开发项目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以及预售资金监管审批流程,缩短放款时间;同时对支持“保交楼”的银行,在公积金、物业维修资金存储方面按有关要求给予适当优先。

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措施》还提到,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宁乡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在2024年5月31日前办理网签备案并缴清契税、物业维修资金的购房人,按所交契税的50%发放补贴。加大补贴力度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安徽池州:9月15日起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8日,安徽池州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分行、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表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建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