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烟台公交1月9日绕行路线公告
2024-01-09
更新时间:2024-01-09 10:00:28作者:无忧百科
中新经纬1月9日电 财务造假虚增利润1.17亿元,思创医惠及时任董事长等4名前高管处罚落定,合计被罚9970万元。
思创医惠8日晚间公告披露,当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9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5号)。
公告截图
虚增利润1.17亿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月22日,思创医惠公开披露《募集说明书》,其中包含其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2021年2月1日,思创医惠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81700万元。
通过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思创医惠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34929355.97元 ,虚增利润33021672.43元,占当期利润总额20.03%;2020年1-9月累计虚增营业收入60960200.21元,累计虚增成本6288117.34元,虚增利润52370662.54元,占当期利润总额56.81%;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96468786.13元,累计虚增成本9228186.66元,虚增利润83941383.25元,占当期利润总额67%。
上述财务数据在思创医惠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2019年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中均未如实披露。
按此计算,思创医惠2019年、2020年合计虚增利润约1.17亿元。
公司被罚8570万元,时任董事长遭10年禁入
浙江证监局指出,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章笠中在思创医惠相关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章笠中时任思创医惠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有效管控医惠科技,知晓并授意相关员工实施前述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未能如实披露,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章笠中在思创医惠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章笠中时任思创医惠董事长、总经理,未能有效管控医惠科技,知晓并授意相关员工实施前述虚增营业收入、成本、利润等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
二、对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另据《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章笠中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时任董秘等3人同被罚
浙江证监局网站8日还公布了对思创医惠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新军、时任监事会主席汪骏及时任财务总监王凛的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6号(汪骏)》《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7号(孙新军)》《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8号(王凛)》,浙江证监局认为,对于思创医惠前述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孙新军在思创医惠相关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孙新军时任思创医惠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全面负责思创医惠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凛在思创医惠相关公开发行文件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王凛时任思创医惠财务总监,全面负责思创医惠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对于思创医惠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孙新军在思创医惠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孙新军时任思创医惠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长工作并全面负责思创医惠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汪骏在思创医惠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汪骏时任思创医惠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在章某中的安排下知晓并参与了医惠科技和开泰新之间的虚假业务,参与、实施了思创医惠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凛在思创医惠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王凛时任思创医惠财务总监,全面负责思创医惠财务管理工作,未能对案涉事项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孙新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汪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王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此,思创医惠表示,公司上述事项不触及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以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值得注意的是,章笠中几日前刚辞任董事长。
据思创医惠5日盘后公告,章笠中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章笠中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4年8月17日。截至公告披露日,章笠中直接持有公司1845.0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3%;同时,章笠中持有法人股东杭州思创医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集团”)54.81%的股权,医惠集团持有公司929.5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章笠中与医惠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云海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资料显示,思创医惠主营业务为EAS、RFID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开发、实施和服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商业智能、智慧医疗。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思创医惠实现营业收入8.01亿元,同比减少20.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12亿元,同比减少-2483.78%。(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