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4-01-22 11:15:59作者:无忧百科

西安市阎良区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按照《西安市阎良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西安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实施方案》和《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阎良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阎良区行政区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没收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物业服务组织和酒店、宾馆经营者对本服务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造成燃放事实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

  八、各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违规运输、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移送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要加强禁销禁放宣传,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配合公安、应急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九、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区生态环保工作做出贡献。

  举报电话:

  西安市阎良区应急管理局:86868667

  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86860110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

  政策来源:阎良区政府(http://www.yanliang.gov.cn/xxgk/jcgk/zfwj/qzfwj/1726407423362674690.html)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西安市  万元  禁放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