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海征〔2024〕第1号

更新时间:2024-02-02 14:25:04作者:无忧百科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连海征〔2024〕第1号


2023年12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地〔2023〕520号文依法批准连云港市2023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宁海街道办事处、宁海街道办事处太平村。

二、项目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被征收土地镇村组

征收土地位置

总面积

包含地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20220509地块

宁海街道办事处太平村二组集体

福海路

0

0

宁海街道办事处太平村四组集体

福海路

0

宁海街道办事处镇集体

福海路

0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连云港市区片综合地价《市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安置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第二自然资源所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恺博 联系电话:80307066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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