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连发征地公告!涉及龙文这些区域!

更新时间:2024-02-02 22:14:54作者:无忧百科

漳州连发征地公告!涉及龙文这些区域!


近日

龙文区连发三则征地公告

征收↓

东至东环城路、西至福岐南路、南至建元东路、北至迎宾大道

东至翁建社区、西至龙文区实验小学、南至九龙大道、北至后店路

西至石仓北路、北至北仓路等三大片区地块

总面积3.54公顷,约53亩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漳龙征预公告〔2024〕1号)

为实施漳州市龙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蔡坂纵路、横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2.2990公顷。

2.征收范围:东至东环城路、西至福岐南路、南至建元东路、北至迎宾大道。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00202300009号)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蓝田街道蔡坂社区。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蔡坂纵路、横路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期限

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30日由蓝田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蓝田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组织签订协议。

特此公告。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350600202300009号)附图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漳龙征预公告〔2024〕2号)

为实施漳州市龙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龙文区实验小学东侧规划支路道路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4800公顷。

2.征收范围:东至翁建社区、西至龙文区实验小学、南至九龙大道、北至后店路。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00202300007号)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朝阳街道翁建社区。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龙文区实验小学东侧规划支路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期限

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23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30日由朝阳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朝阳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组织签订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00202300007号)附图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350600202300007号)附图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漳龙征预公告〔2024〕4号)

为实施漳州市龙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东屿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0.7773公顷。

2.征收范围:西至石仓北路、北至北仓路。

具体位置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00202300010号)附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蓝田街道东屿社区。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东屿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公告期限

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30日。

三、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1月17日至2024年2月8日由蓝田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由蓝田街道办事处代表政府组织签订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600202300010号)附图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350600202300010号)附图


来源:龙文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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