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快速路中段、二十四中、杨府山小区拆迁等,有最新官方回复!还有一批拆迁、城建...
2024-02-03
更新时间:2024-02-03 19:21:15作者:无忧百科
1月29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
《珠海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并明确今年3月1日起施行!
29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珠海市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收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共有收益管理单位每半年将上一半年共有收益收入、明细账目进行公示,同时明确了涉及共有收益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
▽点击图片查看《办法》具体内容
共有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区业主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用于生产、管理、租赁等获取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管理成本等合理成本后,获得的收益。道闸等户外广告,电梯轿厢等室内广告,公共场地引进的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业主共有的会所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益等都在其列。不同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可成为共有收益管理单位。
《办法》明确,共有收益应当专户储存、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定期公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处分或者挪用共有收益;共有收益应当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针对居民关心的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等,《办法》明确共有收益可以经业主共同决定用于上述支出。
《办法》共四章,二十三条,
分别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
共有收益范围、获取、管理单位、
账户开立、使用、共有收益监督等
进行了规定。
具体有什么亮点?
一起来看看
01
规范管理行为。
建立管理制度,单独立账,专项存储;使用时留存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合同等,做到收支明细。
02
实行公示制度、严格审计制度。
共有收益管理单位每半年将上一半年共有收益收入、明细账目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个月。建立业主委员会换届前、物业服务企业退管前和业主有较大质疑时三种情况下的第三方审计制度。
03
规范移交行为。
业主委员会换届或物业服务企业退管,对共有收益专户,审计完成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移交给新一届共有收益管理单位。
04
做好对共有收益责任主体的指导监督。
明确了对共有收益责任主体的指导监督的部门、单位及职责。镇街负责每半年对辖区共有收益的管理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物业项目考核评优、物业服务人、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监管等工作的评价指标。
快转发分享给
小区业主们吧~
互相提醒,请点亮右下角“在看”
最后小编要说一件很重要的事!
微信又改版啦!
记得星标
为了不错过第一手金湾讯息
记得把金湾通⭐设为星标啊!
来源: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加了金湾区助手微信了吗?
(只加金湾区红旗、三灶、平沙高栏的街坊)
还没关注我们的市民
点击下方名片 关注“金湾助手”
每天接收最新消息
珠海街坊免费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