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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更新时间:2024-02-22 15:49:18作者:无忧百科
揭阳生活在线
近日,普宁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我市一则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宝月水库工程建设通告,将启动宝月水库建设和省道237线、普宁环保路、省道255线、国防训练基地等项目的征地,合计面积约690.48亩,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01
普宁环保路:31.1亩
普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普宁市环保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池尾街道新丰经济联合社、松柏岭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2.0737公顷。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02
省道237线洪阳段:35.58亩
普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实施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对项目用地启动土地征收程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用于省道237线普宁赤岗至麒麟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二、土地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洪阳镇南村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0.2756公顷。
三、土地现状调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该项目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03
省道S255线:190.36亩
普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市政府拟启动土地征收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全部作为省道S255线(原县道X110麒大线)普宁麒麟至占陇段改建工程。
二、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麒麟镇南陇经济联合社、南陇村南湖经济合作社、奇美经济联合社,南径镇东岗寮经济联合社、南径村庵脚经济合作社、平洋山经济联合社、青洋村青新经济合作社、青洋村青洋经济合作社、田南村田南经济合作社、圩脚村圩脚经济合作社,占陇镇练江村两东经济合作社、练江村塗寨经济合作社、练江村洋美山经济合作社、桥柱新寮经济联合社、占陈股份经济联合社、占苏经济联合社,拟征收土地面积12.6906公顷。
三、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征地行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04
国防教育基地:13.16亩
普宁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市政府拟征收大南山街道灰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8772公顷(折13.16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目的:拟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范围:大南山街道灰寨经济联合社,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5998公顷、林地0.2464公顷、建设用地0.031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中共普宁市委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普委电〔2023〕3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的规定, 征收补偿标准为: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52.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9.2万元。
(二)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
1.土地补偿费:每公顷52.8万元。
2.安置补助费:每公顷79.2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根据实际调查情况,青苗类型为荔枝、龙眼、柑桔、橄榄、青梅、花木场、苗圃的,补偿标准为13000元/亩,均指5年生以上(含5年),2-5年生(含2年)按60%标准补偿,1-2年生(含1年)按40%标准补偿,1年生以下按20%标准补偿;青苗类型为香蕉、菠萝、笋竹和养殖鱼虾、蟹、龟鳖等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的,补偿标准按每亩3000~8000元进行补偿;农作物为水稻、蕃薯、大麦、小麦、蔬菜和玉米等补偿标准为2500元/亩。
05
宝月水库工程:420.28亩
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宝月水库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告
普宁市宝月水库工程是练江流域综合整治的重要工程。为确保该工程按计划顺利实施,现就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普宁市宝月水库工程规划范围涉及大南山街道益岭村、新宁村、圆山村(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工程建设用地所设立的各种界桩和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拔除、损毁或迁移。
三、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建(构)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架设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线路,不得埋设地下管道和电缆。
四、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现有坟墓的坟主应于本通告发布后开始办理迁坟事宜,并于2024年2月29日前到所在村村委会办理迁坟登记及补偿事宜并自行迁移。逾期无迁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和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占有人必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自行清理、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迁或拆除的,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合法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经营权人应服从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征收补偿工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负责督促落实。
六、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所设计的水利、通信、供电、供水、广播电视及排污、交通等设施,有关单位应在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迁移工作。
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聚众闹事,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广东省普宁市宝月水库建设项目用地图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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