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金首次纳入监管,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需将超收部分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

更新时间:2024-02-27 18:23:37作者:无忧百科

北京住房租金首次纳入监管,单次收取超3个月租金需将超收部分存入第三方专用账户

乐居财经 徐迪 2月27日,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为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要求,进一步防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风险,保障押金、租金安全,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拟明确将住房租金纳入监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5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规定住房租赁企业收取的押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设的第三方押金托管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对超过三个月租金以外的部分实施监管,按月将租金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

明确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账户管理。

明确押金托管、租金监管业务流程。租金方面,单次收取租金数额超过三个月租金的,其中三个月租金部分在一日内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账户,其余租金按月划转,每次划转金额为一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工作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提出押金、租金退还意见,明确是否扣除押金或租金以及拟扣除费用明细。

此外,为加强监督管理,还就押金托管、租金监管账户查询以及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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