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事关西藏天路,信永中和、公信评估被责令改正

更新时间:2024-04-10 23:21:50作者:无忧百科

V观财报|事关西藏天路,信永中和、公信评估被责令改正

  中新经纬4月10日电 西藏证监局网站10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因在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执业中存在问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北京公信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公信评估)被责令改正。


西藏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关于对北京公信评估有限公司、吴国军、汤淑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西藏证监局对公信评估及吴国军、汤淑娟执业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收购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重交)形成的商誉减值测试相关评估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评估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公信评估及吴国军、汤淑娟在对重庆重交商誉相关资产组进行未来收益预测时,未充分考虑当地相关部门2021年8月出具《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书》,以及2022年3月两江搅拌站关停的事实,仅以相关方口头承诺另外提供场地重开搅拌站为依据,即预测2022年至2026年产品销售毛利率均不低于2021年产品销售毛利率,相关毛利率预测依据不可靠、不充分,导致2021年对重庆重交含商誉资产组商誉价值评估不准确。

  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第十九条第一款、《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西藏证监局认为,公司及签字评估师吴国军、汤淑娟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信评估、吴国军、汤淑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于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何勇、丁茂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西藏证监局对信永中和、何勇、丁茂执业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路)2022年审计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信永中和、何勇、丁茂对西藏天路投资的重庆重交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合理评价评估机构出具的商誉评估结果,导致2022年年报中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不准确。信永中和、何勇、丁茂对西藏天路区直机关周转房一期工程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开展审计时,未就2019年计提资产减值不充分事项追溯调整,而是在2022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2022年年报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不准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工作(2022年修订)》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2019年修订)第九条的规定。

  西藏证监局指出,信永中和及签字会计师何勇、丁茂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西藏证监局决定对信永中和、何勇、丁茂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新经纬注意到,西藏天路及2高管此前已因商誉减值测试不准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规范被责令改正。

  西藏天路8日公告,西藏证监局发现公司对重庆重交开展2022年商誉减值测试时,未准确评估商誉减值金额。2020年1月,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对公司承建的区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一期工程进行核算,已完工未结算部分已经出现明显减值迹象;公司对上述周转房项目未及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在2022年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西藏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规定,扎西尼玛作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胡炳芳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西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APP显示,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实缴资本5993.5万元。

  公信评估成立于2015年,位于北京市,经营范围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