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引导东西部算力协同发展
2024-04-18
更新时间:2024-04-18 21:02:01作者:无忧百科
为落实助企纾困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公安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现对泰州市区货运车辆通行规定作出如下调整:
一、每日6:00至22:00,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海陵区和高新(高港)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通行;中重型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姜堰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二、拖拉机、农用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等全天禁止在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三、渣土车、混凝土车、砂石车以及其他从事工程运输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市区境内道路通行(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四、轻型货车以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货车可办理通行证进入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但需避开学校上放学路段和高峰限行时段(7:10至8:40、17:00至19:00)。
五、车长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中型封闭式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在通行证办理方面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六、运送民生保障类物品的货车需要进入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经审核可办理最长时效为六个月的通行证。
七、普通新能源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多用途货车(蓝牌)通行不受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限制。
八、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泰政办发〔2019〕5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2024年3月8日起施行,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货车限行区域
(一)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1.祥泰路以东、扬州路(含)以南、江州北路(含)以东、站前路以南、兴泰路以西、永定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2.兴泰路以东、海姜大道以南,京泰路以西、济川东路以北、泰安路以西、永定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3.泰安路以东、济川东路以南、京泰路以西、梅兰路以北、泰康路以西、凤凰东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4.祥泰路以东、永定路以南,东风南路(含)以西、健康大道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泰州大道、姜高路除外);
5.向阳路以东(含)、通港路以南、高港大道以西、港口东路以北、港口西路(含)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6.金港北路以东(含)、环港大道以南、高港大道以西、通港路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扬子江北路除外);
7.创业大道(高港大道—新港大道)路段。
(二)姜堰区
1.S610省道(原溱湖大道)以东、天目路以南、S229省道以西、G328国道以北形成的封闭区域。
2.每日6:00至22:00,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海陵区和高新(高港)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通行;中重型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在姜堰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3.普通新能源货车、多用途货车通行不受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限制。
4.拖拉机、农用车、危险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等全天禁止在市区货运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内通行。
5.渣土车、混凝土车、砂石车以及其他从事工程运输的车辆全天禁止在市区境内道路通行(持有通行证的车辆除外)。
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
仍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泰政办发〔2019〕51号)有关规定执行。
(1)海陵区:
1.梅兰路段(东风路—青年路)、永晖路段(东风路—青年路)、永泰路段(东风路—青年路)、海陵路段(济川路—凤凰路)、鼓楼路段(济川路—凤凰路)、引凤路段(济川路—凤凰路)。
2.人民西路段(青年路—迎春路)、迎春路段(青年路—江州路)、五一路段(青年路—人民西路)、公园路段(青年路—泰山公园东门)。
(2)医药高新区
梅兰路段(吴洲南路—吴陵南路)、吴洲南路段(春风路—凤凰路)、吴陵南路段(春风路—凤凰路)、泰翔路段(春风路—凤凰路)。
(3)高港区
扬子江路段(春港路—通港路)、金港路段(春港路—通港路)、生态园南侧辅道(扬子江路—金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