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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6
更新时间:2024-05-06 19:19:21作者:无忧百科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依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4]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和“宜学城市”建设目标,遵循教育规律,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 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 (2018 年8 月31 日以前出生,含 8 月31日) 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具有市四区户籍且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 在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在妥善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入学。
(二)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在审批地行政区域内招生,依法依规安排举办者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子女在本校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 100%; 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
(三)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
丝绸之路大道(原东二环快速路) 以西、南二环快速路以北(赛罕区行政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到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审验材料。凡被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原片区学校将不再提供学位: 未被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到原片区学校审验材料。
特别说明:
1.2024年东风路小学与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不再实行共享划片,将重新划定招生范围 (详见2024年招生划片范围)。
2.2024 年锡林南路小学分校与南门外小学昭乌达南路校区共享片区 (详见 2023 年招生划片范围) ,将调整为南门外小学昭鸟达南路校区片区,不再与锡林南路小学分校共享。
3.敕勒川绿地小学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继续选择敕勒川绿地小学、敕勒川绿地小学腾飞路校区或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审验材料。
4.内蒙古农业大学附属学校小学部继续采取固定片区与共享片区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固定片区 (详见划片范围) 只招收区域内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材料审验后直接录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原片区 (详见招生划片范围) 审验材料; 固定片区录取后剩余的招生计划,招收共享片区 (详见划片范围) 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审验材料后,未超出学校剩余计划直接录取,超出剩余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未录取的返回原片区审验材料(2024 年片区)。
5.大学路小学、南门外小学、东风路小学、锡林南路小学敕勒川绿地小学、锡林南路小学分校、东风路小学学苑分校、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九中学金地校区、南门外小学昭乌达南路分校招生录取执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关于小学起始年级部分学校学位预警的通知》。
6.2024 年开始招生的新建校,将依照小学入学信息采集适龄儿童情况划定招生范围。
五、招生程序
(一) 信息采集 (5月1日--31 日)
手机下载登录“爱青城”App,搜索进入“青城幼升小入学信息采集”,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注册和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注册时间结束后 (5 月 31 日后) 打印《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
(二)资料审核(7月15日-21日)
监护人须持《小学入学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片区学校进行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将会同房产、公安、人社、社区(村、居委会) 等相关部门对监护人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查询结果(8月10日后)
登录“爱青城 APP”进行结果查询。
(四) 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阳光分班”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分班工作将在开学前两周内完成。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核准参加阳光分班学生名单,保证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同时对班主任及配套任课教师进行随机分配。
六、招生条件
(一) 具有市四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
1.赛罕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 (住宅且实际居住) 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单独所有房产,不包含共同所有房产)。
2. 出生报入并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且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 (住宅且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 的适龄儿童,且该房产在户籍所在地的,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 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 (住宅且实际居住) 为准。
5.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明、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 (住宅) 地址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6.随法定监护人投靠亲属或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入学: 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入学。
8. 随法定监护人租房落户赛罕区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 (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
9.在赛罕区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 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即可,截止到 2024年5月31日即可)
(1)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 (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2) 法定监护人名下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 政务服务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居住证明。
(1) 已入住新购住房 (不含商铺、公寓) 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 2023、2024 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暖、燃气等生活票据。
(2)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 (住宅) 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 (房主) 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居住证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 日。
(三)相关说明
1.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赛罕区辖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 (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
2.2024 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3.对于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超出当年招生计划的学校,若本校现有条件无法满足所有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采取集团校间或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入学。
4.2024 年公办、民办小学继续同步审验材料,填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未被录取的,返回片区学校审验材料,将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 录取顺序
各学校原则上依次按以下顺序录取。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 (住宅) 地址一致,在片区小学入学,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执行“相关说明”第三条以下类别适龄儿童根据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及招收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采用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依次完成录取
2.“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即市四区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 (住宅且实际居住) 为准。
3.因拆迁、房屋出售户籍未迁出的,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固定房产 (房产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的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4.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购买住宅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5. 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的赛罕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6.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租房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七、招生要求
(一) 规范招生行为
各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无计划超计划、虚假宣传招生,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 55 人以上的“大班额”,严禁出现未经批准的跨旗县区、跨盟市、跨省市等各类违规招生行为。
(二)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三)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相对就近统筹入学,确保“应入尽入”
(四) 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进一步健全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按边缘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三类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跟踪监测机制,依法保障受教育的权利。
(五) 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凡因划片范围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 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 (姐) 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 (姐)同一所学校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只指兄(姐) 现就读小学学段]。双胞胎 (多胞胎) 子女在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 双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六) 落实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来内蒙古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优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学。
(七)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对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中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专人护理,不具备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八、保障机制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三) 加强宣传服务
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招生政策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问责
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及“阳光分班”过程坚持公开、阳光、透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核减下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招生咨询电话: 0471-6651037
附件1: 2024 年赛罕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 赛罕区辖区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地址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