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落地烟台

更新时间:2024-05-10 08:30:59作者:无忧百科

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落地烟台

以 下 为 正 文

烟台开发区早班车&烟台开发区微生活小编真朋整理分享的消息,

2024

烟台市办理首本

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居住权登记

5月7日,福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栖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别办理了我市第一、第二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我市不动产居住权登记正式落地实施。


为切实保障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需求,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委2024年“民法典宣传月”活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4月23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及《烟台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关于居住权登记那些事

01

什么是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对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

02

居住权可以转让、继承吗?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3

哪些房屋可以办理居住权

登记?

居住权登记目前仅限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用途为住宅的房屋。

04

居住权人可以是法人吗?

居住权人仅限于自然人。

05

目前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办理

居住权首次登记?

1.近亲属间合同约定无偿设立的;

2. 遗嘱设立的;

3.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的。

06

哪些人可以作为居住权首次

登记的申请主体?

1.近亲属通过合同约定无偿设立居住权的,由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申请,其中一方应是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所有权人;

2.按照遗嘱设立的,由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与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共同申请;

3.按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的,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

07

申请居住权首次登记需要

准备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申请人为遗产管理人的,需参照遗产管理人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5.设立居住权的材料,如不动产居住权合同、生效的遗嘱、生效法律文书、遗嘱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08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居住

权变更登记?

1.居住权人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发生变化的;

2.居住期限发生变化的;

3.居住权变更的其他情形。

09

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注销

居住权登记?

1.居住权人死亡的;

2.居住权期限届满的;

3.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的;

4.居住权合同解除的;

5.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居住权消灭的;

6.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灭失或者被征收;

7.居住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10

关于登记费

居住权登记暂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待上级有关规范文件和收费标准明确后,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来源丨烟台市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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