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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更新时间:2024-05-21 23:59:28作者:无忧百科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自然资告字[2024〕6号
根据交口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的《交回交口县农机局位于龙泉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经县政府交政函(2024)28号批准,同意收回交口县农机局位于龙泉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名称:收回交口县农机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位置:位于龙泉街,宗地四至为:东邻:龙泉佳苑,南邻:南环路,西邻:云梦市场、饮食公司,北邻:龙泉街。(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四海通测(2024)测字第026号)为准);
面积:0.308747公顷(4.631205亩)。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县人民政府支付交口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22.54 万元。
三、土地收储成本
土地收购储备成本:73.64万元,其中:前期费用10万元;应支付交口县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22.54 万元;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41.1万元。
四、公告期限:
2024年5月18日—2024年5月24日
五、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自然资告字[2024〕5号
根据交口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提交的《交回交口县糖酒副食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经县政府交政函(2024)29号批准,同意收回交口县糖酒副食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名称:收回交口县糖酒副食公司、饮食服务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收回宗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1、收回交口县糖酒副食公司土地位置:宗地四至为东邻:云梦市场,南邻:南环路,西邻:政府广场,北邻:龙泉街。(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四海通测(2024)测字第022号)为准);
面积:0.0203128公顷(0.304692亩)。
2、收回交口县饮食服务公司土地位置:宗地四至为东邻:农机公司,南邻:云梦市场,西邻:云梦市场,北邻:龙泉街。(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四海通测(2024)测字第024号)为准);
面积:0.116158公顷,合1.74亩。
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县人民政府支付交口县饮食服务公司土地使用权补偿费18.48万元,支付交口县糖酒副食公司土地使用权补偿费1.483万元。
二、土地收储成本
交口县糖酒副食公司土地收购储备成本:71.483万元,其中:前期费用 10万元;应支付交口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接交口县糖酒副食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补偿费1.483万元;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60万元。
交口县饮食服务公司土地收购储备成本:208.58万元,其中:前期费用10万元;应支付交口县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接交口县糖酒副食公司资产)土地使用权补偿费8.48万元;地上建筑物评估价值190.1万元。
三、公告期限:
2024年5月18日—2024年5月24日
四、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交自然资告字[2024〕4号
根据交口县云梦市场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的《交回交口县城云梦市场位于龙泉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经县政府交政函(2024)27号批准,同意收回交口县城云梦市场位于龙泉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名称:收回交口县云梦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位置:位于龙泉街,宗地四至为:东邻:农机局,南邻:南环路,西邻:副食品公司,北邻:龙泉街饮食公司。(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号:四海通测(2024)测字第020号)为准);
面积:面积:0.388748公顷(5.83122亩)。
二、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县人民政府支付交口县云梦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28.38万元。
三、土地收储成本
土地收购储备成本:317.8063万元,其中:前期费用10万元;应支付交口县云梦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土地使用权补偿费28.38万元;交口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算地上建筑物资产价值279.4263万元。
四、公告期限:
2024年5月18日—2024年5月24日
五、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局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交口县自然资源局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