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共享电动自行车进高校:无牌照、无头盔,安全责任归谁管

更新时间:2023-10-30 13:51:30作者:无忧百科

五问共享电动自行车进高校:无牌照、无头盔,安全责任归谁管

南都讯 近来,关于广州高校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管理话题,在网上引起广泛热议。为有效整治师生电动自行车存在的乱象,进一步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广州部分高校采用了“增共享”的方法,引进了共享电动自行车(下文简称“共享电动车”),方便师生校内通勤。南都记者走访发现,诸如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与华南农业大学等高校,都有共享电动车在校内投放。

不过,校内共享电动车的出现,也引发了“不会骑也能用”“出事故谁负责”等讨论。南都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共享电动车在广州高校投放,也存在“是否合规”“是否需要牌照”“安全事故谁负责”“如何安全教育与管理”等问题,亟待各方重视。

走访

共享电动车均在校内区域运营 部分车辆未配备头盔

10月中下旬,南都记者就来到引进共享电动车的广州几所高校,进行走访调查。这些高校的共享电动车,其运营区域均是在校内范围,车辆不能被骑出运营区,不然会被锁车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的共享电动车。


南都记者在华工五山校区扫描共享电动车上的二维码后显示的页面。

在华工五山校区,南都记者扫共享电动车上的二维码后,看到系统要求骑行前要戴好头盔:“第一步,打开头盔锁并戴好头盔;第二步,佩戴头盔进行人脸识别。”不过,虽然系统中显示“骑行过程中取下头盔,车辆将自动断电”,但记者在骑行后尝试摘下所佩戴的头盔,车辆并未察觉与反应。

针对骑行安全问题,南都记者在校内还看到提示同学们佩戴头盔的告示牌,也有志愿者和工作人员手举标语进行提醒。记者走近询问,对方表示,“这项工作一直都有做,佩戴头盔也是为了自身安全”。此外,在骑行过程中,若车速过快,车辆会发出“高速行驶,请减速慢行”的提示音。

在华南农业大学,校方在校门处设立了相应的提示标语或指示牌,比如“骑行戴盔,禁止逆行”“佩戴头盔,安全出行”等。同时,校内的共享电动车也都配有头盔。不过,南都记者在租借一台紫荆出行运营的“小黄车”时发现,小程序内并无佩戴头盔的提示与相关措施。

在华南师范大学,南都记者看到共享电动车主要分布在食堂、教学楼、宿舍、驿站、图书馆、校门口等区域。学生小余(化名)表示,学校内的共享电动车没有配备头盔,这一情况在记者的走访中得到证实,即使部分车辆的车筐里贴有“还头盔前请扣紧”的标语。

值得一提的是,据南都记者观察,这几所学校目前仍有很多学生在骑共享电动车过程中并未佩戴头盔,甚至还有两名学生坐在同一辆车上骑行等危险行为。在采访中,有学生表示他们并不会骑共享电动车,而是选择找会骑的同学带,两人骑一辆共享电动车的现象也非常普遍。

“整个人飞出去了,好险没伤到头”“下雨了,又骑共享摔倒了”……南都记者还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不少广州学生分享了自己骑共享电动车摔跤的经历。有学生表示,感觉共享电动车存在刹车不灵敏问题,“许多电动车的刹车需要大力按下才能刹住”。南都记者在华农骑行的过程中也发现,车辆编号尾号为2753的车辆,加速握把的塑料外壳有明显松动,拧动过程中存在打滑现象。

一问

高校为什么要引进共享电动车?

据调查,目前引进共享电动车的这些高校,校园面积都比较大,共享电动车无疑是便捷的校园出行方式之一。

以华南农业大学为例,校内现有常住人口近8万人,其中在校生5万余人。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比如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违规充电、引发火情、乱停乱放等。因此,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整治势在必行。

除了“上牌管”“控新增”“逐年减”之外,为方便师生校内通勤,学校引进2家共享非机动车运营商提供服务,同时引进共享充电柜和充电桩,目前在线运营充电端口5300余个。

2021年3月和2022年5月,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分批引进2家共享非机动车运营商入校,分别是广州市盈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紫荆出行)和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出行),2家公司负责共享车辆的运营维护,保卫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目前,“紫荆出行”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3000辆和共享自行车500辆,“哈啰出行”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3000辆。


华南农业大学校门处设立了提示标语或指示牌。


华农共享电动车小程序页面。

而华南理工大学方面,早在2020年12月,学校400辆专属共享电动车已经正式进入五山校区。

华南理工大学一名同学表示,目前学校内主要有三种公共交通出行的方式,分别为搭乘校内公交车、骑共享自行车以及骑共享电动车。校内公交车发车频次约为30分钟一趟,若遇到上早课等人流高峰期,会存在乘车难问题。而学校依山而建,校内部分路段坡度较大,骑电动车成为学生们上学路上的最佳选择。

二问

共享电动车在广州校园内投放合规吗?

毫无疑问,共享电动车的出现某种程度上会提供出行便利,但能否在城市内投放却争议不断。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

早在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广州市政府亦多次明确,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今年4月25日、5月25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两次就共享电单车管理问题在官网公布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函。答复函提到,因广州现阶段暂无道路、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所以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那么,共享电动车在广州校园内投放,是否违规了呢?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冰洋告诉记者,2022年1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在官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公众对《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明确表明,广州市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但根据不同区域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检车情况以及市民实际需求,可以适度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在汪冰洋看来,大学校园是属于单位管辖范围内,有别于一般的允许社会公众通行的道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如果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社会公众及车辆不得入内,并且共享单车也仅能在校园内行驶,那么依据“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律原则,在封闭式管理的校园内引进共享电动车并进行规范管理,并不违反广州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汪冰洋还表示,目前而言,由于大学校园一般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学校对于社会车辆有严格的出入要求,对于在校园内运行的共享电动车也有了较为完善的管理规范,再加上大学校园占地面积较大,对于共享电动车等交通工具的需求较高,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校园范围内使用共享电动车是被允许的,因此政府部门并未对前述情况作出严格限制。

三问

校内共享电动车需要牌照吗?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要求,相关政策早已有之。

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到:“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尚未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的省(区),要提请省(区)政府尽快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3月16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被审议。该条例中提到,“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

而2021年发布的《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中也早就提到,“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华南农业大学一角。


华南师范大学一角。

那么,校园内的共享电动车是否都有牌照呢?

2021年,《华南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施行。其中提到,校园内行驶电动自行车均需登记上牌,按照“一车一人一号牌,无牌禁用,违规销牌”的原则进行管理。南都记者在华农看到,共享电动车虽未有广州市号牌,但在车把上挂有学校牌照。不过,部分学校的共享电动车并未展示广州市号牌或校园通行证。

汪冰洋指出,依据广州市公安局的前述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这里的道路,应当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所称的“道路”。因此,依据“法无禁止即可行”的法律原则,在封闭式管理的校园内道路上行驶的共享电动车,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相反,如果校园内的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则应当按照规定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

学校作为管理方,应当对进入校园内的共享电动车进行规范管理,禁止无牌电动车在校园通行。对于共享电动车的平台方,由于其是共享电动车的所有权人,应当对投入《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运营的车辆依法依规办理牌照。

四问

共享电动车存安全隐患,出事故谁负责?

近年来,随着共享电动车在全国各高校被引进,安全问题也受到广泛关注。由于共享电动车由学校引进,若是学生骑行共享电动车出事故,责任该怎么划分呢?

广州市政协委员、司法部全国青少年普法讲师团讲师谭国戬表示,目前广州市对于电动自行车进行持牌管理,这是一个电动自行车可以上路的前提条件,若共享电动自行车没有取得牌照,交警部门可以对投放平台采取行政处罚。校园并非法外之地,也不是世外桃源,一样是归属于交警管理的范畴,无论是交通事故还是电动自行车管理,都应该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广州市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合法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要求。重点是在于严格执法,按照电动自行车的上牌、交规要求、安全要求(如佩戴头盔等)进行管理及处罚。


网络社交媒体内容。


网络社交媒体内容。

汪冰洋认为,对于已成年的大学生在校园内骑共享电动车发生的事故,原则上应按照《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即如果是因为学校的管理不善或者道路设计缺陷等学校自身的问题发生的事故,则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如果学校不存在任何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若是因共享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而导致的事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伤者可以向共享电动车运营平台主张赔偿。如果发生事故的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的,则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事故各方责任。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内提示佩戴头盔的告示牌。

五问

校内共享电动车应如何更完善管理?

“由于大学校园相对面积较大,电动自行车是比较合适的交通工具,受到师生的追捧,更加要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谭国戬说道。

对此,广州高校也有相关举措。

华农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共享非机动车运营商的监管力度。比如,确保投放的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强化日常监督,要求共享公司在现有的常态化检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日常质量监控和检修。同时,校方将推动成立共享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督员师生团队,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不定期抽查,强制公司对质量不过关车辆进行限时整改。

此外,学校也会督促落实在共享电动车明显位置粘贴安全行驶提醒标识,完善违规使用共享非机动车处置制度,进一步优化停放秩序,落实“多调度、多保养、多检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方便师生使用。

汪冰洋也建议,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可以对运营共享电动车的企业进行严格规范管理,尤其是专门为大学校园提供共享电动车服务的企业,更应严格审查其准入、许可资质;可以在大学校园周边增加警力,严格查处超速行驶、无牌行驶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提醒、警示学生安全行驶。对于校方而言,可以为校园内共享电动车购买骑行保险,确保合法合规的骑行行为具有安全保障等。

采写:南都记者 项亮 实习生 李鸿哲 彭婉扬

图片:李鸿哲 彭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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