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药品网售监管 购买处方药须“实名制”

更新时间:2023-11-01 07:49:42作者:无忧百科

北京加强药品网售监管 购买处方药须“实名制”

10月3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细则》要求,网售处方药除了要对购药人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之外,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网售处方药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这是全国首个省、直辖市药品监管部门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于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备案和报告工作的公告》等规定,结合北京市监管实际制定,旨在加强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网络经营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对于处方药在网络上的展示,《细则》做了专门规定,不得“先药后方”。这与2022年12月施行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保持一致。《细则》要求,从事处方药销售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的网站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和平台商家店铺主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待处方通过执业药师审核前,处方药销售页面不得展示或提供药品说明书,不得含有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信息,处方药包装印有上述相关信息的包装图片除外。

微脉互联网医院质控管理相关负责人曾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通过处方审核前,平台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也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这将有利于杜绝“先买药后补方”的行为,对肃清行业乱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细则》界定了第三方平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三方平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负责审核药品交易双方资质;负责对药品销售过程的可追溯性信息进行管理等。

另外,《细则》要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在处方药销售后一个月内从第三方平台下载并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第三方平台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方平台数据管理系统数据自动化报送的数据主要包括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等。

鼓励药品网络零售企业、第三方平台为公众提供24小时药学服务被《细则》提到。今年9月,北京首家连锁药店远程药学服务上线。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叮当健康旗下叮当快药在北京自营渠道正式提供24小时远程药学服务,成为北京市首家试点开展该服务的连锁药房,为用户提供远程药师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北京商报记者 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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