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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09-20 20:30:25作者:无忧百科
上海市民宋女士向新民晚报反映,
她在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购买双黄连口服液,
药店售价82元,
差不多是
互联网药店售价的3倍。
这让她很是费解。
新民晚报记者做了一番调查,
相关部门给出明确回应:
此药已被纳入
上海中成药带量采购目录,
即将执行“对折”新价格。
此外,
医保局已在抓紧研究
将互联网药店
纳入医保支付的范畴。
线上线下 价差明显
宋女士告诉记者,最近她在闵行区龙柏一村一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窗口,用自己的医保卡购买了两种药:生脉饮和双黄连口服液,单价分别是71元和82元。后来,她意外发现,这两种药在互联网药店的售价都“便宜了很多”。
在医保药店,双黄连口服液售价为82元。
记者在美团买药App上看到,宋女士购买的生脉饮(上海裕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毫升×10支),售价普遍在60元左右。“考虑到网上销售的因素,这个价格差异还是能够接受的。”宋女士说,令她真正大吃一惊的还是双黄连口服液的价差。
宋女士购买的双黄连口服液,厂家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20毫升×10支。这种在医保药店售价82元的中成药,在互联网药店的售价竟只有20多元(同厂同规格)。比如,在美团买药App上,多家店铺的此款双黄连口服液售价在27—34元不等;天猫也有售卖,甚至还有比27元更低的价格。
在互联网药店,同一种药售价低很多。
采购药价 可以参考
宋女士纳闷:这款双黄连口服液是医保目录里的药品,到底什么价位更加合理呢?
记者登录随申办市民云App,进入“医院药品采购查询”栏目,键入关键字“双黄连”,出现多条有关双黄连口服液的记录,其中厂家是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有3项,但一种是儿童型,另两种规格是10毫升×6支和10毫升×12支。根据查询说明,可以明确近30天内规格20毫升×10支的双黄连口服液没有采购记录。
但上述其他两种规格的药品价格,还是可以拿来参考的。记者首先选择10毫升×6支的规格,多家医疗单位的采购记录显示,采购参考价是25元;接着选择10毫升×12支的规格,参考价统一为50元。现在可以作一些比较了:60毫升25元,120毫升50元,那么20毫升×10支(即200毫升)药店卖82元,看上去是合理的。
事实上,宋女士去的这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双黄连售价82元还算“便宜”的。记者从本市另一家大型连锁药店了解到,该公司销售的“太龙”双黄连口服液(同样是规格20毫升×10支),根据“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备案价,执行的销售价格是91元。根据本市医药管理部门的规定,零售药店可以加价一定比例销售集采平台药品。
基本可以这样判断:如果参照上海医疗机构的药价,医保药店销售这款“太龙”双黄连口服液,不管卖82元还是91元,应该都未突破规则,在合理范围之内。
药店药价 允许上浮
市民获取药物,主要有三种渠道:医院、线下药店和互联网药店。三者运营模式各不相同,那各自药价又是怎么定出来的呢?为何会存在差异?
记者调查发现,在随申办市民云App“医院药品采购查询”栏目能查询到的是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情况,查询范围是医保目录内的一些药品,信息来源是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近30日上传“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阳光平台)的数据。记者注意到,该系统能查到的,是“医院”而非“药店”的药品采购情况。
根据医药管理规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与药厂议定价格后,必须在阳光平台上下单,且议定价格与订单价格必须一致。鉴于国家对医院有“零加成”规定,根据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格,就可以推算出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相同)。不同医院的采购价格,理论上允许存在差异,但现实中因市场因素往往趋同。
而药店是盈利性的商业机构,其采购药品具有自主权,无需在阳光平台上下单;所售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售价,可比医院药价上调一定比例,但必须上传“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并遵守。阳光平台不负责也不掌握药店对药品的采购和定价,但报备、监督医保药品的销售价格。
互联网药店则以市场方式运营,药品不纳入医保,市民买药均是自费,阳光平台暂未对其采购、药价纳入管理。
由此可见,药店之间,因进货渠道不同,同一种药的售价可能存在不同;而扩展到线下药店和互联网药店,因运营成本、渠道不同、补贴差异等,更有可能出现价差。互联网药店还可以不惜成本制造低价“爆款”拉动销量和关注度。同一种药在线下药店的售价高于互联网药店,是完全可能出现的情况。
量采新价 即将执行
宋女士表示,双黄连口服液卖82元甚至91元都不算违规,这个“道理”她听明白了,但一想到互联网药店卖得那么便宜,她就无法释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医院的药价就不能便宜点吗?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向记者答复:自2015年国家取消大部分药品的行政定价以来,上海按照国家要求,坚持以市场定价的基本原则。药品价格,无论在医疗机构还是在药店,均为医疗机构、药店与生产企业议定产生,阳光平台通过技术手段,确保供需双方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议定价格。
同时,医保部门始终保持对相关药品实际销售价格的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将对该药品供货渠道,同种药品外省市销售价格,该药品在上海不同医院、不同药店及互联网渠道的销售价格进行核实,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约谈,提醒供需双方议定合理的售价。
针对记者采访函中提及的“太龙”双黄连口服液,该药已于今年8月纳入本市中成药带量采购目录,目前公示的中标采购价格为:10毫升×6支的规格,11.25元;10毫升×12支的规格,22.5元。预计10月份,相关价格将在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记者了解到,上海自2014年起,对部分临床常用药品试点带量采购。2018年起承担国家药品联采办职责,开展国家药品集采工作,迄今已采购成功8批共333种药品。今年8月份启动的上海市新一批中成药带量采购目录又涵盖了76个药品通用名,8月30日刚完成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透露,为方便广大市民通过互联网配药,医保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将互联网药店纳入医保支付的有关工作。
新民晚报原创稿件
记者:陈浩
编辑:龚紫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