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三角9市将对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

更新时间:2023-09-14 13:53:51作者:无忧百科

广东珠三角9市将对低效用地进行再开发

南都讯 记者马辉 实习生全紫嫣 长期以来,在一些城镇和乡村地区,包括城中村、老旧厂区,普遍存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等问题。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广东9个珠三角城市入选试点城市名单。

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

《通知》表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有关要求,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决定在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记者获悉,试点城市名单按照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粤闽浙沿海城市群分类。广东入选的试点为珠三角城市群的9个城市: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

《通知》强调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城中村和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试点城市通过探索创新实现三项工作目标:一是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二是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 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三是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用于民生和实体经济

《通知》要求,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完善收益分享机制,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通知》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与机制创新,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试点探索:规划统筹方面,加强规划统领,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有序实施;收储支撑方面,完善收储机制,拓展收储资金渠道,完善征收补偿办法;政策激励方面,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基础保障方面,严格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央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未纳入本《通知》试点范围的超大特大城市、以及具备条件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明确的试点政策执行。据悉,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试点期间,自然资源部将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评价各试点城市实施成效并加强督促指导。

本文标签: 存量  广东省  低效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