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期4年!成都、泸州入选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

更新时间:2023-09-20 17:45:53作者:无忧百科

试点期4年!成都、泸州入选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

今日,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为期4年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四川成都市、泸州市入选。



本次试点的主要任务有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四个方面14项。在规划统筹方面,强化规划统领,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引导有序实施;在收储支撑方面,完善收储机制,拓展收储资金渠道,完善征收补偿办法;在政策激励方面,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地价政策工具、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在基础保障方面,严格调查认定和上图入库、做好不动产确权登记、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等问题。  

《通知》还明确试点城市要在坚持“局部试点、全面探索、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政策机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公平公开、“净地”供应,充分调动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地用于民生所需和实体经济发展,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完善收益分享机制,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促进改造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按照《通知》要求,试点城市通过探索创新要实现三项工作目标。统筹兼顾经济、生活、生态、安全等多元需要,促进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大幅提高利用存量用地的比重和新上工业项目的容积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明显降低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建立可复制推广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为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土地制度保障。  

作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通知》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规定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超大特大城市及具备条件的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可参照本《通知》明确的支持意见执行。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名单

一、京津冀城市群

1.北京市房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天津市。

3.河北省唐山市、廊坊市。

二、长三角城市群

1.上海市。

2.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

3.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湖州市。

4.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芜湖市。

三、珠三角城市群

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

四、成渝城市群

1.重庆市万州区、九龙坡区。

2.四川省成都市、泸州市。

五、长江中游城市群

1.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

2.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

3.江西省萍乡市、九江市。

六、山东半岛城市群

山东省青岛市。

七、粤闽浙沿海城市群

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其中,泉州市按照已批复的试点方案开展)。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陈秋妤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