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南京落户后孩子也落户吗

更新时间:2023-11-17 12:11:47作者:无忧百科

外地人在南京落户后孩子也落户吗

  人才落户: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按第二条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四、五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办理材料 | 申请流程

  积分落户:

  (一)持有南京市办理的《江苏省居住证》(←可点击)。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申请人具备以上条件,还要满足最终分值累计达100分以上。

  获得落户资格并符以下所列家庭户落户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意向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

  办理材料 | 申请流程

  六区落户: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符合以上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南京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

  办理材料 |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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