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涉县图书馆办证须知

更新时间:2024-01-04 16:59:00作者:无忧百科

邯郸涉县图书馆办证须知

  邯郸市涉县图书馆办证须知:

  一、读者来馆必须遵守馆内规章,自觉维护馆内安全秩序和环境秩序,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办证前请阅此须知并签字。

  二、入馆请先存包再进入外借部,凭证借书。

  三、借阅开架图书,请使用代书板,阅后图书放回原位,保持图书排架整齐,所阅图书如实在不能找到原位,请交给工作人员;借阅闭架图书须请示值班工作人员。

  四、请爱护代书板、检索书卡及检索电脑等馆内相关设施,如损坏代书板、检索书卡,每个赔偿2元,损坏其它设施视程度赔款。

  五、办理借书手续前,请当面仔细查看所选图书,如有损坏及时申明。

  六、每证所借图书定价一般不宜超出押金的80%,借期为50天,允许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50天。逾期每天交滞还费0.1元。严重超期超出100天者,书证注销,书证押金充抵书款。

  七、请爱护馆内图书,勿勾画、撕折、污损、浸淋,勿用力掰书脊、勿将图书置于不卫生场所。对损坏价值较高、副本较少的图书者或有意损坏者,将加倍赔偿。损坏书内磁条、条码、书标各赔1元。

  八、如遗失图书,请尽量寻购以赔原书为宜;如不能则视图书品种、复本量及当前价值进行赔偿,一般93年前出版的赔原书定价的5-30倍,93年后出版的赔原书定价的2—5倍。(多卷书的单册无定价者,按套书的单册平均价计算)遗失期刊赔原刊定价的2-5倍。

  九、盗窃图书者除批评教育外,将通知单位和家属协助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还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有意损坏磁条者,按盗窃图书处理。

  十、书证损坏或遗失须及时补办。请先还书并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交纳工本费(塑封证5元)后补发新证。因原证遗失造成的其它问题由遗失者自负。

  十一、书证使用满一年须到馆办理延期手续方可继续使用。

  十二、读者退证须持书证和身份证(学生持学生证)到馆,将所借图书按期归还,如超期交清滞还费,签字后办理退证和取押金手续。

  十三、预约借书和荐购图书。读者所需图书已被他人借走时或没有时,可填写预约借书单或电话、网上预约,书到后即通知预约人来馆办理借书手续。读者应在一周内到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十四、遇有特殊需要时,本馆有权随时催还借出的图书。

  十五、欢迎读者随时提出宝贵意见,欢迎随时提供读书心得或书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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