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1-05 12:08:47作者:无忧百科

武汉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武汉领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

  (1)无子女或者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登记办理地点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本文标签: 收养人  子女  生父  监护人  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