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山市沙溪镇积分入学政策原文
2024-03-02
更新时间:2024-03-02 18:34:14作者:无忧百科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切实做好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积分入学的执行主体和管理模式
第一条 积分入学工作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遵循“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采取“个人自愿申请、分镇街受理、统一平台操作”的管理模式,实行网上申请、查询、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一门一网式”服务。
第二条 市政府统一领导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总体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统筹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提供数据对接和数据共享服务。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认真做好积分项目审核、评分及解释工作。
(一)中山市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负责牵头实施积分入学工作。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具体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表彰奖励、文化程度的核查、评分、解释等工作,同时应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二)中山市公安局 负责居住证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同时协助教育部门审核户籍身份信息。
(三)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四)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溪分局 负责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五)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 负责房产证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六)中山市财政局沙溪分局 负责积分入学管理的经费保障。
(七)中山市沙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个人捐赠、退役军人服务年限、身份及立功受奖的核查、评分、解释。
(八)中山市沙溪镇宣传办公室(教体文旅局) 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活动情况的证明核查、评分、解释。
(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山市沙溪镇委员会 负责审核本系统内机构为个人出具参加活动情况的证明、中山青年社区学院(青年夜校)结业证书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中山市卫生健康局沙溪分局 负责医疗保险缴费证明、无偿献血、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证书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一)中山市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环卫工作人员、公交运输工作人员证明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二)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沙溪税务分局 负责对个人、企业纳税情况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三)中山市沙溪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负责沙溪镇规上工业、限上批零住餐、规上服务业、有资质建筑业员工信息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四)中山市沙溪镇“百千万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建设和绿化提升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五)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 负责义警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
(十六)沙溪镇应急管理局 负责应急救援活动时数情况的核查、评分、解释。
申请条件和申请地
第三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申请人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且积分入学网上报名时必须在居住证签注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人的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适龄条件,且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
第四条 申请人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沙溪镇,或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为沙溪镇,可在本镇申请积分入学。每名申请积分入学儿童只能选择一个镇街作为申请地。申请人有多名子女同年申请入学的,只需申请一次积分。积分当年有效,且只限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
积分项目和计分标准
第五条 积分项目,上限800分。
积分项目由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街个性积分项目组成,总分值800分。其中,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分值200分,镇街个性积分项目分值600分。市级共性项目积分和镇街个性项目积分之和即为申请人的总积分值。
第六条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上限 200分。
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包括“居住证”“住房公积金”等两项,按《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附件《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市级共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 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上限600分。
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如下项目:社会保险、退役军人、房产情况、文化程度、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特殊岗位、其它项目。按《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沙溪镇个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积分申请流程
第八条 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一个家庭只能选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时须一次性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请人按规定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明、子女关系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二)有效期内居住证:《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
(三)子女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报告等。父母双亡或父母丧失监护权,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在我市申请积分入学的,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属合法收养的子女,须提供收养登记证。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资料初审。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第十一条 审核评分。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通过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将受理信息转递至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当在网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评分操作。
第十二条 积分汇总。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核查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汇总,并对积分准确性、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确保积分无误。
第十三条 积分确认。申请人可以在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确认无误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对积分有异议,可以提出积分复核申请。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
第十四条 积分复核。本镇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应在收到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
第十五条 排名公示。确认积分结束后,本镇对申请人所得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本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接到群众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
第十六条 学位安排。本镇教体中心根据积分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积分入围名单,统筹安排入读学校。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不服从入学安排或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入读资格。
积分排名
第十七条 本镇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沙溪镇个性项目总得分、“社会保险”项目得分、“退役军人”项目得分、“房产情况”项目得分、“文化程度”项目得分、“表彰奖励”项目得分、“社会贡献”项目得分、“特殊岗位”项目得分、“其它项目”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依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位。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入学管理,已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九条 教育等职能部门应组织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方案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视情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第二十条 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9日。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和本市户籍人员子女不适用本方案。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按照相应的优待政策申请入学。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沙溪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中山市沙溪镇中小学积分入学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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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