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跨制度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更新时间:2024-03-07 18:33:17作者:无忧百科

洛阳跨制度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跨制度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①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的,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可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确保医保待遇衔接。

  ②参保人员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参加职工医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依据事实劳动关系,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追溯享受。

  政策咨询:市医疗保障局 0379-6065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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