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更新时间:2024-03-26 00:00:44作者:无忧百科

东莞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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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不适用于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从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况。

  冷静期:

  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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