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指南

更新时间:2024-04-09 02:27:55作者:无忧百科

济南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指南

  济南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个月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本细则实施后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部分)。职工每提前还贷一次,可至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一次提取,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超过该次提前还贷的金额。

  2.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3.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住房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还款有效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还需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

  2.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还需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

  三、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经十路1709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路9号三楼西厅)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北厅)

  莱芜服务大厅(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

  钢城服务大厅(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二楼)

  网上办理: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jinan.gov.cn )网上大厅-个人业务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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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咨询方式

  0531-12345(公积金专家坐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