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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更新时间:2024-04-10 18:37:58作者:无忧百科
江门市蓬江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江门市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江教基〔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蓬江区辖区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为:中心城区的区直学校,由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潮连街、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辖区的学校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情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分布、招生规模、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分各学校招生地段(即单校划片),按招生地段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禁止通过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的方式招生。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潮连街的户籍新生由各镇街安排入学。
(三)“两为主”原则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切实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争逐年提高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融合发展,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四)信息公开原则
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建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地段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蓬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和条件
1.招生对象范围
年满六周岁(指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区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见附件1)的非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在蓬江区没有自购房产的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18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和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发现报读资料造假,不予安排入学,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2.报名入学条件
报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条件:
(1)具有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本区居住的非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见附件1)。
①在蓬江辖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②在蓬江辖区内居住、服务的江门市及蓬江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③在蓬江区居住和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④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全权拥有产权(住宅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父母两人共有),并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⑤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蓬江区的适龄子女。
⑥父母委托蓬江区中心城区户籍的成年人为监护人并居住在蓬江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的)。
⑦江门市以外户籍:父(母)在蓬江区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子女。父(母)须持有在蓬江区内居住连续不间断满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至少在2023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且至2024年2月29日仍有效的居住证),同时在蓬江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至少从2023年9月份开始连续依时缴交)。(注: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⑧江门市下属县(市)(指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户籍:父(母)在蓬江区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子女,父(母)须持有位于蓬江区的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出具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3年9月1日,且到2024年2月29日依然生效)或者父(母)在蓬江区有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同时在蓬江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或以上(至少从2023年9月份开始连续依时缴交)。(注:居住证明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2.报名办法
本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的家长要根据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公布的《2024年蓬江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和镇(街)中心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的报名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
其中,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的招生管辖区为蓬江区中心城区(主要包括白沙街、环市街、滨江新区、杜阮镇群华群福片区)。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如下:
①需在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网上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相关部门反馈一致的确认为报名有效,家长不需到现场审核。
②网上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网上后台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需要到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确认报名资格。
三、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在蓬江区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蓬江区户籍和非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2.在蓬江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3.在蓬江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符合附件1(序号①—⑦)项中条件之一的非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在蓬江区内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在所读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具体由所在学校安排。
2.在蓬江区民办小学和蓬江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包括蓬江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蓬江区户籍的学生),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符合在蓬江区中心城区报名条件(主要包括白沙街、环市街、滨江新区)的适龄儿童,由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符合各镇(街)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各镇(街)中心学校负责招生工作。
四、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学位安排和录取
(一)招生地段划分依据
参考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为目标,根据当年入学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往年招生地段,保持相对稳定,做到科学、合理划分各学校的招生地段。
(二)学位分配原则
根据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相一致,否则视为“人户分离”(注:房产不包括商铺、车库、商业公寓等)。“人户一致”的学生按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地址一致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但“就近”是相对的,受学校的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生源情况、街区形状和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等客观因素影响,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安排到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入学,可能会在“较近”学校入学,而不是“最近”学校入学。
“统筹安排”是指若根据学校招生地段按“人户一致”安排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按照“先户籍生、后非户籍生,先购房生、后租住生”的先后顺序就近安排或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三)学位安排具体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根据“人户一致”分配学位的原则,对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初中学位安排采用如下办法:
A.一手房住户
父母购买一手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已迁到该房屋,而且为新生及其父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可根据“人户一致”原则,按该地址所属学校的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否则统筹安排学位。
B.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属招生辖区范围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父(母)及适龄儿童出生入户(迁入)蓬江区后户籍没有发生变动。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并为新生及其父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确认辖区内无其它房产的证明),可根据“人户一致”原则,按户籍地址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安排入学,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C.租住户
(1)适龄儿童和父(母)租住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2)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祖辈(指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租赁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的,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3)适龄儿童和父(母)租住在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公共租赁房,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4)适龄儿童和父(母)在蓬江区租住私人房屋的,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D.二手房住户
已购买并获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户籍已迁入该房产单元,并为实际居住地,且该房产单元前五年内(从入学时开始计算,适龄儿童亲生兄弟姐妹除外,下同)没有适龄儿童按地段生安排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按地段生就近安排学位,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E.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房产权属为祖辈家的房屋,适龄儿童父(母)及适龄儿童出生入户后户籍均跟随该祖辈房屋,并没有发生变动,且此房产前五年内没有适龄儿童按地段生安排在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地段生安排入学,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F.共有房产户
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父母与直系亲属(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辈)共有房屋产权,并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一直在该房产,此房产前五年内没有适龄儿童(同上)按人户一致地段生安排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否则统筹安排学位。若与其他人共有房屋产权,均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G.挂靠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户籍挂靠在亲戚家或其他人家,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H.户籍在商业公寓
父母购买商业公寓且户籍已迁到该商业公寓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I.不依时报名住户
对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但不按规定时间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2.非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办法
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将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分批次进行相对就近统筹入学,安排顺序为“先购房生再到租住生”(见附件1)或采用电脑抽签办法安排,不服从学位安排的,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本区不另作安排。
3.符合“二孩同校”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小学学位安排办法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与一孩同校:
(1)申请“二孩同校”的适龄儿童(简称“二孩”)符合我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
(2)与适龄儿童同一父母的哥哥或姐姐(简称“一孩”)2024年9月还在蓬江区公办小学就读,具有蓬江区公办小学学籍;
(3)一孩与二孩的入学条件和报名信息(包括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等)完全一致,没有发生变化。
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时可以提交“二孩同校”申请。经审核符合“二孩同校”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且一孩所在学校的空余学位充足,将统筹安排二孩在一孩所在学校入学。经审核不符合“二孩同校”条件或者一孩所在学校空余学位不足,二孩的学位将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家长只能申请将二孩调整到一孩所在的学校入学,不能申请将一孩调整到二孩所在学校。)
(四)录取原则及录取批次顺序
1.录取原则
根据招生辖区分别由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和各镇(街)中心学校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分配学位、录取学生。《入学通知书》将于2024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由录取学校通知家长领取。被录取的新生需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录取批次顺序
已经成功报名的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分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符合人户一致的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按地段安排学位。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将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计划内人数,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将统筹安排学位)。
第二批次:不符合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安排第一批次后,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五、政策性照顾生学位安排
(一)政策性照顾生类型
1.烈士、优抚对象的子女。文件依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
2.现役军人子女、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文件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
3.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蓬江区内居住和服务的顶尖人才、一级人才的适龄子女。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4.先进人物的子女。在蓬江区辖区内居住和服务,近两年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或劳动模范的子女。
5.经认定、评定和举荐产生的且在蓬江区内居住和服务的二级人才的适龄子女。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评定和举荐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3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的通知》(江府〔2019〕1号)。
6.父(母)户籍在蓬江区且在蓬江区内居住和服务的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消防员适龄子女。文件依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江府〔2020〕38号)。
7.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士的子女。包括江门市荣誉市民的子女,蓬江区大型企业和纳税大户的高层管理人员[指上一年度(2023年)蓬江区纳税前20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且已担任该企业一年以上的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等职务]的子女。
(二)政策性照顾生的学位安排
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可适当根据学生入学志愿考虑统筹安排入学。若所填报志愿学校的人数较多且安排地段生后学位难以满足安排,则将部分学生调整到其他学校入学或通过抽签办法安排。每所学校政策性照顾生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而且已经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家长需将相关佐证材料交给所在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统一收集后,于2024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将公函和申请资料递交到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206室(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35号),办理政策性照顾生申请手续。
六、特殊学生的入学
为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可安排随班就读或入读特殊教育学校。
需入读特殊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请家长在江门市中小学生招生平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模块提交报名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参加特殊儿童入学评估,有关评估的事宜另行通知。经过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和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入读特殊教育学校。如需咨询可联系蓬江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0750-8256278,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紫坭路26号)或江门市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0750-3523713,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西路21号)。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到八周岁以后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0-3221287)或镇(街)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方可办理缓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申请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
七、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条件
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印发的《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蓬江教基〔2022〕10号)以及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规范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江门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的通知》(江教基〔2023〕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2024年蓬江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对象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A.具有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B.具有蓬江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仅限报读初中)。
C.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蓬江区户籍。
D.父(母)或祖辈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并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E.户籍在江门市以外、父(母)在蓬江区2023年9月份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持有有效的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社保缴费清单和居住证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F.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其他县(市、区),父(母)在蓬江区2023年9月份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本区中心城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适龄儿童(社保缴费清单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G.在蓬江区居住的华侨及外籍人员。
经批准设跨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对象为江门市各市(区)符合上述ABCDG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工作要求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并严格按照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落实公民办同步招生的要求,通过蓬江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统一提交报名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取注册。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学生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经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核准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实施。
八、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单位 | 地 址 | 咨询电话 |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 | 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35号 | 0750-3221287 |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中心学校 |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青年路99号 | 0750-3723871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中心学校 |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新城区兴棠路4号113 | 0750-3991600 0750-3991611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中心学校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中兴三路福田二街6号 | 0750-3738036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中心学校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贯溪新围街二巷1号之一202 | 0750-3661109 |
附件:
1.非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中小学报名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2.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现场审核资料明细表
附件1
非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中小学报名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序号 | 对象 | 核查证件(原件) | 提交资料 | 备注 |
1 | 在蓬江区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
⑵军人证明 |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2 | 在蓬江区居住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⑶人才证明 | 江门市、蓬江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居住证) | |||
3 | 在蓬江区居住和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
⑵在职消防人员证明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员证和应急部门相关证明 | |||
⑶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⑷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 | |||
4 | 父(母) 在蓬江区购房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且全权拥有。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⑶购房资料 | 房产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公寓等)或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 |||
5 | 父(母)户籍在蓬江区的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报名对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报名对象页(境外报名对象则提供身份证或回乡证或护照等);②父母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⑶居住证明 |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 |||
6 | 父(母) 在蓬江区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适用于初中新生报名入学要求。2021年起,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居民在蓬江区居住证明只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产证。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3)居住证明 | 江门市以外: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蓬江区连续不间断居住3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居住证》; | |||
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报名对象父(母)须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蓬江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1年9月1日,且到2024年5月31日依然生效。 或者父(母)在蓬江区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用人单位在蓬江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近三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缴费记录 | |||
7 | 在蓬江区居住的外国籍、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 | ⑴身份资料 | 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 适龄儿童父母同为境外人士。 |
⑵监护人资料 | ①境外人士:报名对象父(母)委托蓬江区户籍成年人为监护人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②监护人户口簿;③监护人房产证 | |||
②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供其父母在蓬江区居住的居住证 | ||||
8 | 父(母) 在蓬江区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异地务工(经商)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适用于小学报名入学要求。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⑶居住证 | 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蓬江区连续不间断居住6个月或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持有至少在2023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且至2024年2月29日仍有效的居住证)。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此材料由相关部门核实,家长不需提供) | |||
9 | 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的父(母) 在蓬江区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报名对象页;④父母页 | 适用于小学报名入学要求。2021年起,江门市下属县市户籍居民在蓬江区居住证明只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产证。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 |||
⑶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此材料由相关部门核实,家长不需提供) | |||
(4)居住证明 | 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报名对象父(母)须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蓬江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3年9月1日,且到2024年2月29日依然生效。 或者父(母)在蓬江区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产权为父(母)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
说明:
1.不接受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报名入读小学。
2.非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
3.若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是本区户籍或在本区购房,则可按序号4、5的条件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时必须提交齐全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资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
5.家长报名后视为服从学位安排;不服从本区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或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就读,本区不另作安排学校入学。
6.2023年10月份以后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7.家长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附件2
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类 别 | 提供的资料 |
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 1.户口簿: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母页。 2.报名对象出生证明、DNA亲子鉴定报告或当地户政出具的关系证明之一。 3.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租赁房产房的租房合同等其中一项。 |
说明:①在网上报名时已经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回执的适龄儿童,不需到现场再报名。没确认的需到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35号)现场进行报名。②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必须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③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等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作假的则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所产生后果自负。 |
注: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潮连街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各镇街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