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惠州有奖发票疑问解答(全)

更新时间:2024-04-11 02:36:53作者:无忧百科

2024年惠州有奖发票疑问解答(全)

  问: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3个行业是以什么为标准区分?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还是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确定?消费者如何快速准确判别开票方是否属于惠州市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等行业经营者?

  答: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等行业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标准进行区分的。建议个人消费者可以根据销售方名称、地址等判别开票方是否属于惠州市经营者,根据销售方名称、开票编码、开票内容等判别开票方是否属于相关行业经营者。

  问:行业经营者是否有特定范围或类型?是否包括个体户、有限公司、临时经营办理临时登记的自然人等?个人消费者是否仅指自然人?

  答:惠州市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等行业的单位、个体户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都可以参加“有奖发票”活动。个人消费者仅指自然人。

  问:美团等外卖公司、京东、淘宝等网购平台开出来的发票是否符合此次活动要求?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商务局 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惠州市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2024年第1号),惠州市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3个行业(按发票商品编码认定)的经营者 (包括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从2024年4月 1日起至2024年12月 31日止,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单张发票价税合计超过50元 (含)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 (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都可以参加“有奖发票”活动。但要提醒的是,由于网购平台上的经营者遍布全国各地,非惠州市的经营者开具的发票不能参加活动。

  问:有奖发票的开票项目是否必须是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3个行业范围才符合有奖发票范围?如开票方有多个行业经营范围,主要行业属于文件规定的行业范围,但开具的发票业务内容与对应行业无关,即开具非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3个行业项目的普通发票,是否符合有奖发票范围?

  答:参加活动的发票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餐饮服务开具的发票,包括商品编码“3070401000000000000 (餐饮服务)”, 货物和劳务名称栏中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为“*餐饮服务*”。2.住宿服务开具的发票,包括商品编码“3070402000000000000 (住宿服务)”, 货物和劳务名称栏中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为“*住宿服务*”。3.物业管理服务开具的发票,包括商品编码“3040801010000000000 (物业管理服务)”, 货物和劳务名称栏中商品和服务分类简称为“*企业管理服务*”。因此,开票项目必须是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3个行业范围才符合有奖发票范围。

  问:活动从4月1日开始是不是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还是开票日期在2024年4月 1日起至2024年12月 31日止就可以参加?是否以开票日期判断是否可以参与抽奖?4月后补开以前的发票是否可以参与抽奖?

  答:有奖发票的范围,是惠州市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等行业的单位、个体户从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因此,发票是否可以参与抽奖是以开票日期进行判断。

  问:已取得通用机打发票的收票方是否能以发票抽奖为由要求开票方冲红原发票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红冲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答:已取得通用机打发票的收票方不可以发票抽奖为由要求开票方冲红原发票重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部分红冲的普通发票不可以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问:什么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活动?

  答:1.红字普通发票;2.代开的普通发票;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4.购买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5.购买方为未实名 (即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

  问:中奖后若发票被红冲,是否需要退回奖金?

  答:中奖后发票被红冲不需要退回奖金,抽奖是以开奖时发票的状态为准。

  问:个人消费者成功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后,开票方作废发票,该张发票是否仍能参加抽奖?

  答:个人消费者成功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后,开票方作废发票,该张发票不能参加抽奖。正常状态的发票才可以参与。

  问:个人消费者一人取得多张有奖发票的,是否可多次参与抽奖和有机会多次中奖?

  答:个人消费者一人取得多张有奖发票的,可以多次参与抽奖和有机会多次中奖。

  问:发票的购买方是否必须填写个人消费者的完整姓名?只填写“个人”两个字可以吗?

  答:购买方为未实名(即未填写个人真实姓名)的普通发票,不能参加活动。因此,需要提醒的是个人消费者索取发票时须提供真实姓名,由经营者开具发票,并要求发票上购买方名称、抽奖录入的微信实名用户、“粤税通”小程序实名用户三者一致,否则将影响发票抽奖信息的录入和中奖兑奖。

  问:刚开具的发票需要等多久才能录入登记参加抽奖?

  答:刚开具的发票,若经营者开票信息尚未同步到税务局,则有奖发票系统无法查询到发票信息,请过一段时间后再进行查询。

  问:即时开奖“有奖发票”活动是否有操作步骤指引?

  答: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的操作步骤:(1)打开“粤税通”小程序,点击页面右上方“全部功能”模块——“我的个税”—“我的发票”——个人有奖发票(惠州)。(2)打开“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微办税”,点击“线上办税”进入新的页面再点击页面左上方“全部功能”模块——我的发票——个人有奖发票(惠州)即可参与活动。

  问:即时开奖的结果在哪里可以查询,是否会短信通知中奖人?

  答:个人消费者索要发票后,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期间通过“粤税通”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实现即时开奖。

  问:第三方支付方式具体指哪个平台支付?

  答:即时开奖的中奖奖金由主办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平台)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

  问:即时开奖的发票中奖后超过一天后仍未到账是怎么回事?

  答:第一步,请纳税人核实“微信支付”的到账信息,在24小时内存入微信零钱。第二步,如没有到账的,请纳税人核实“粤税通”及“微信”的实名认证是否一致(可在微信钱包-身份信息查看,具体操作可向微信客服详询),发票购买方的姓名与“粤税通”“微信”实名信息均需一致。

  问:“粤税通”系统提示:“感谢您的参与,暂未查询到您录入的发票信息,请进一步核实,或稍后再试。”该怎么办?

  答:第一,请您核实纳税人所参加抽奖的发票是否符合活动范围,包括惠州市餐饮、住宿和物业管理等行业的单位、个体户从2024年4月 1日起至2024年12月 31日止,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发票,不能参加有奖发票活动。第二,核实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是否已有查验结果。如未有结果的,请待开票方上传发票信息到税务机关后才可参与有奖发票活动。

  问:“粤税通”系统提示:系统提示:“当前操作过频繁,请稍后再试。”“发票登记查询失败。”该怎么办?

  答:每张发票只能参与一次抽奖,请勿重复登记,同时参与抽奖的人数较多,请稍后再试。

  问:给个人消费者开发票是否仍不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信息?不填写身份证号码是否影响发票兑奖?

  答:给个人消费者开发票可以不填写身份证号码信息,是否填写身份证号码不影响发票兑奖。

  问:消费者个人取得即时开奖的奖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消费者个人取得即时开奖的5个等次的奖项,中奖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即时给付中奖者。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的通知》(财税【2007】34号)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投诉举报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票加价或者开具虚假发票,投诉举报路径是什么?

  答:根据《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条:“检举人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应当提供被检举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住所)和税收违法行为线索”。鉴于目前与检举内容相关的具体线索不明,无明确线索及证据资料,建议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在“我要参与”栏目下“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我要举报”子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线索资料。或以信函形式邮寄至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反馈。

  有关本次“有奖发票”的活动详情及规则,请以“惠州税务”官方微信号或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官网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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