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一览(不含主城区)

更新时间:2024-05-07 22:33:22作者:无忧百科

保定市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一览(不含主城区)

  关于保定市(不含主城区)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改发局)、财政局,市公安局: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促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1]5号)、《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 有关规定及《保定市公安局关于<保定市(不含主城区)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转正的申请函》(保公治[2024] 3号),经研究,现将保定市(不含主城区)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各县(市、区)(不含主城区)行政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符合《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养犬人及其他应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人员。重点管理区范围按《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养犬管理服务初次登记费为每犬200元,养犬年度检验费为每年每犬80元。其他优惠减免等相关收费政策按《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军用、警用、救援等特种犬,教学、科研用犬,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

  养犬管理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四、加强收费监管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减免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五、实施时间

  此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文件到期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收费标准。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相关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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