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更新时间:2024-05-08 22:48:25作者:无忧百科

沧州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沧州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所需材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承诺书、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子女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

  2、离异或丧偶时已怀孕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孕检证明、承诺书、本人小二寸照片一张;

  3、子女已出生且符合当时生育登记条件的可补办生育登记,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证材(合法结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个子女、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个及以上子女)。

  生育登记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拓展:

  生育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双方或一方户籍属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或生育双方户籍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现居住地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怀孕后可以通过“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孕健康-计生河北APP”、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者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生育登记业务。

本文标签: 河北省  子女  区域内  承诺书  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