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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0
更新时间:2024-05-11 00:18:25作者:无忧百科
2024年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精神,以及《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大政办发〔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4年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发展理念,发展学生个性和潜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落实知行合一,坚持能力为重,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着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遵循高考改革趋势,做好两考衔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和长期居住在我市外地户籍,并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电子学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户籍和学籍均不在大连的考生需在报名结束前办理好在连学籍或户籍后方可报名;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触犯法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学生报名基本信息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准。应届考生要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国际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限报市教育局指定的国际学生定点学校。
(二)报名办法
1.具备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网上报名。
2.本市初中毕业的往届生,具有本市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或毕业初中学校所在地的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非本市户籍的在毕业初中学校所在地的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3.户籍在市内考区(包括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但未在其辖区学校就读的考生报考市内普通高中,须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报名时间
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7日至3月22日。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内容、形式与组织实施
2024年仍实行毕业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1.考试科目:科目设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劳动等13门课程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2.考试内容。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围绕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分为低、中、高三档,分值比例为7:2:1。
3.考试形式与组织实施: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科目实行闭卷纸笔考试;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科目实行开卷纸笔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化学、生物学等三个科目的实验操作考试由市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限时操作。地理、生物学学科考试成绩取2023年初二学业水平考试省统考取得的成绩。其中未参加初二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的休学学生和之后非本省转入本市的学生需参加今年省统一命题的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不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不含实验)、化学(不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不含实验)9门科目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市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体育与健康、劳动科目按照省统一制定的考试方案形成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考试。其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见附件1。
音乐、美术科目结果性评价由各区市县(先导区)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科目依据课程指导纲要要求,由初中学校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2024年组织2次模拟考试,其中,省命题模拟考试1次、市命题模拟考试1次。
4.考试时间
2024年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科目考试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23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市统一组织的考试于4月和5月进行,具体时间按具体考试实施方案进行。
5.升学成绩设定
(1)分值呈现学科。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90分笔试+30分听力口语测试)、物理90分(8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60分(5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历史7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3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60分(30分过程性评价+30分终结性评价),以原始分数计入考生升学总分,合计升学总分满分为790分。
(2)等级呈现学科。音乐、美术科目,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其中,90分及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劳动科目由日常表现评价、学期综合评价和实操性考核三部分组成,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最终的劳动科目评价结果;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6.毕业成绩表达
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含实验)、化学(含实验)、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体育与健康均采取标准参照与常模参照相结合的办法划分为A、B、C三个等级,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综合评价要求,由学校按照省统一平台要求进行等级评定,结果作为毕业重要依据;音乐、美术和劳动考试取得的等级作为毕业成绩;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成绩等级由学生所在学校于5月末前组织完成评定,作为毕业依据。
(二)加试、面试及考查
1.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加试认定办法见附件2。
2.报考普师专科班的考生要参加面试及音美等术科加试。面试及音美等术科加试成绩均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得报考普师专科志愿。报考普师专科班考生的加试、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3.职业院校(包括“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中职学校,下同)可根据专业要求确定是否组织加试,加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须于统一填报志愿前完成,并将合格名单报市招考办。
(三)评卷
评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评卷,确保评卷公平、公正、科学、高效。
四、招生录取
(一)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网上填报。考生依据以下顺序填报志愿: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不含外市地师范学校,下同),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第三批次职业院校(不含外市地非师范类学校,下同)。
1.志愿设置
(1)第一批次普师专科班
设1个学校志愿和2个平行专业志愿。
(2)第二批次普通高中
A.提前录取。大连市第十五中学设1个统招类志愿。
B.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大连市旅顺中学安排45个招生计划面向市内考区招生,其中统招计划12人,指标到校计划33人;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安排招生计划数的30%面向市内考区招生,与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大连市普兰店区高级中学安排50个招生计划面向市内考区招生,其中统招计划15人,指标到校计划35人。统招生录取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指标到校生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不设指标到校生录取服从志愿);指标统调录取设置2个平行学校志愿。
C.国际班。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和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级中学设1个国际班志愿,两所学校国际班志愿不得兼报。
D.一般普通高中(包括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下同)。大连市普兰店区第一中学安排50个招生计划面向市内考区招生,瓦房店市第四高级中学安排30个俄语教学招生计划面向全市(不含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招生。市内考区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的志愿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不超过3个)。其他考区的一般普通高中志愿由各考区结合本考区实际,参照市内一般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平行学校志愿。
(3)第三批次职业院校
A.“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B.中职学校。设置6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填报顺序,但限定志愿填报数量(公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民办中职学校志愿不超过3个)。
2.“征集志愿”设置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国际班(以下简称国际班)、一般普通高中和职业院校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设置“征集志愿”。
(1)国际班“征集志愿”
国际班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国际班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国际班“征集志愿”设1个国际班志愿。英语单科成绩(含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下同)不低于90分,升学总分达到国际班总分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国际班“征集志愿”时选择填报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国际班。
(2)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
普通高中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一般普通高中安排两次“征集志愿”,两次“征集志愿”均设5个平行学校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顺序和数量)。达到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时选择填报所在考区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特长类剩余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3)职业院校“征集志愿”
职业院校安排两次“征集志愿”。第一次安排在“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置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第二次安排在中职学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设3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限报2个平行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限定考生填报公办中职学校和民办中职学校的顺序和数量)。
3.填报志愿的具体规定
考生可同时填报普师专科班、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志愿。其中:
(1)市内考区考生可以选报在市内考区有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其他考区考生可以选报在本考区有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特长类、境外课程班单设招生代码和名称,与该校普通类招生代码和名称不同,报考时需选择对应的招生代码和名称。
(2)旅顺口区考生可以选报大连育明高中、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大连市第十一中学3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所高中在旅顺口区计划招生均为15人(其中11人为指标到区计划)。
(3)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应达到B等及以上。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考生的音乐、美术应达到B等以上(含B等)、劳动课程评价等级应达到A等,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需“合格”;报考一般普通高中考生的劳动课程评价等级应达到B等,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成绩需“合格”。
(4)来连人员随迁子女凡服从实际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学安排,并取得我市初中学校初始注册学籍,有三年初中学籍并有完整的学习经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我市登记办理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至少有一方在连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含租赁),自初一年级秋季入学前(8月31日前)至中考录取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中考时享受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录取政策,可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录取志愿。
(5)非指标到校生不能填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指标到校生志愿及指标统调志愿。
(6)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填报普通高中批次中提前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国际班志愿。
(7)通过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在统招平行学校志愿A栏内填报对应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资格;通过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特长生测试与认定的考生,在一般普通高中6个平行学校志愿栏内,根据自己意愿使用相应学校特长类招生代码和名称填报志愿,否则视为放弃民办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资格。考生具有下列特长项目特长生资格,可以跨区域填报对应项目特长生志愿:大连市第十五中学美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和男子舞蹈;大连市第八中学男子足球、管弦乐类和科技类;大连育明高级中学男子排球和乒乓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女子排球;大连市第四十八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十三中学男子足球;大连市第二十五中学男子足球;辽宁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男子篮球;大连市第十六中学男子篮球;大连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大连理工大学附属高中女子篮球;大连市第十二中学女子足球;大连市第三十六中学女子足球;大连市金州高级中学女子足球;大连市红旗高中田径;大连长兴岛高中田径;大连海湾高级中学男女排球。
(8)考生填报外市外地的师范类学校志愿,其志愿填写在第三批录取的“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志愿栏内。
(9)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本人或家长登录“大连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s://dlzsks.edu.dl.gov.cn)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系统以最后一次登录填报或修改的志愿信息为准。
(二)体检
市招考办不统一组织职业院校和师范学校招生的体检工作。报考师范类、医药类、食品加工类、烹饪、化验检验类等专业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到当地招考办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化验单由考生本人按报考学校要求提交。报考其他学校(专业)的考生是否需要体检,由报考学校自行决定。体检地点:市内考区的考生到大连市体检中心体检;其他考区的考生,到考生所在地招考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三)录取
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
普师专科班录取。普师专科班录取时设录取控制线,在面试及考查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
普通高中录取(分四段)。
第一段为大连市第十五中学。
第二段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到校生。其中,市内考区报考大连市旅顺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旅顺口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不含单科分),报考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金普新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不含单科分),报考大连市普兰店区高级中学的考生各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该校在普兰店区当地相应志愿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不含单科分)。
第三段为国际班录取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先进行国际班录取,再进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国际班录取时,在填报国际班志愿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的考生中划定总分录取控制线,并依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英语单科成绩低于90分或总分低于总分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线及相关政策不变。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国际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征集志愿”,且剩余计划不得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第四段为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面向市内考区招生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录取和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先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录取,再进行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线及相关政策不变。一般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一般普通高中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安排“征集志愿”,且剩余计划不得用于学校自主招生。
3.第三批次
职业院校录取(分两段)。
第一段为“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录取和“3+2”高职招生计划学校与高级工及以上专业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段为中职学校录取和中职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职业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按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进行,原报志愿无效,录取规则、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不变。
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采取统一填报志愿录取和自主招生(两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学校可进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自主招生包括本市填报志愿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应届生、往届生和非本市考生,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情况自主进行招生,招生结果须上传至大连市高中阶段教育统一招生平台,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依据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学籍。
4.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普通高中录取时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计划。
(2)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45分以内。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大连市旅顺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大连市普兰店区高级中学普通类招生计划数的70%用于指标到校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初中学校为单位面向学区内考生择优录取,若有剩余计划,按考生指标统调志愿,进行市内考区指标统调录取(指标统调名额数量不固定,由该校指标到校录取后剩余计划情况决定)。
2025年开始,指标到校比例按照每年增加2%的比例逐年提高,2029年达到80%;2025年开始,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每年增加3分, 2029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指标到校生分差控制在该校统招录取线下60分以内,从2030年开始取消指标到校生录取分差。
指标到校生资格和录取结果以及来连人员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录取结果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个自然日。
(3)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录取第三段国际班和国际班“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根据全市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等划定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全市各考区公办一般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执行同一条录取控制线)。录取时,严格执行已划定的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优先进行录取。
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类招生计划3%的比例招收体育类特长生。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体育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1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和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20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
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艺术、科技类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报考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其填报志愿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70分;若报考的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在统招录取时未完成普通类招生计划,则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5)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计划单列,全部统招录取。经特长测试并认定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根据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升学总分从高到低按统招生择优录取。其中,体育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200分;艺术类和科技类特长生在全市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下降70分。
(6)市内考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和“征集志愿”录取时,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7)普通高中录取时,如遇到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口语)、物理(含实验)单科成绩依次由高到低进行区分。
(8)普通高中录取时,学习日语的考生在所报对口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低5分录取。如考生自愿改考英语,录取时不享受此项政策,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属对口升入小语种班学习的学区内考生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
(9)大连市第十五中学按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批次面向全市招生(不设指标生志愿),录取时,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将其美术专业成绩的30%(满分150分)计入中考升学总成绩作为升学总分,再按升学总分择优录取。户籍在市内考区以外的本市其他区市县的考生,享受市内考区考生同等待遇。
(10)职业院校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升学总分择优录取,录取总分须达到该批次各段录取控制线。
(11)全市统一分阶段发布各批次录取结果。凡填报志愿且经市招考办或所在考区招考办统一录取的考生,需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不得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各批次的招生录取,不能取得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四)加分、降分录取有关规定
1.落实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4〕25号)有关要求及优待措施。
2.符合辽宁省相关政策要求的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分别由大连军分区、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依职责认定),按照有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符合《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规定的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大连军分区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依职责认定),在所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录取分数线下降低10分参与录取。
3.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由市委组织部认定),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认定),台胞子女(由市台办认定)总成绩增加10分参与普通高中、职业院校录取。
4.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台办认定的台湾省籍(系指1945年8月在台湾有户籍,并于1949年前来大连居住且有大连户籍)同胞子女报考我市普通高中,根据考生统招平行学校A志愿,达到一般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金普学校就读;达到能够随班就读分数的可录取到一般普通高中就读。
5.烈士子女(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按照考生统招平行学校A志愿录取。
6.获得表彰的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由市卫健委认定)总成绩增加10分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直接参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救治或参加统一组织驰援外地的医务工作者子女(由市卫健委认定)报考我市中职学校,按照考生统招平行学校A志愿录取。
7.职业院校录取时,可在同一分数段内优先录取在初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以上计算机竞赛优胜者的应届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8.符合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只可享受一种优待政策,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不占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
9.应届考生初中阶段享受加降分优待政策的,由相应认定机关审核并将考生信息于6月4日前函送市教育局。
(五)其他
1.市内考区以外区市县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中的指标到校生的分配比例不得低于75%,分配办法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2.市内考区以外区市县招考委依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本意见由大连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24年大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doc
2024年大连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生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