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纪念中学“强基班” 自主招生简章
2024-05-21
更新时间:2024-05-22 00:28:34作者:无忧百科
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 户籍: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 城市低保、特困家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含)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不含)低于60%(含)的家庭 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60周岁以上老人、重病患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
3 房产:申请家庭应为无房家庭,无房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已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房屋,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监护人一起申请,监护人也应无房。
4 年龄: 已婚家庭申请无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申请人为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等情况),应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申请人属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时应与监护人一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