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宁波象山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录取办法
2024-05-23
更新时间:2024-05-23 18:27:38作者:无忧百科
象山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录取办法
1.非丹东、丹西街道的象山户籍,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办企业、经商,并担任法人代表、持有营业执照及税单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查验时仍登记在册),视持有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2.非丹东、丹西户籍的象山户籍,新生监护人在中心城区务工,有相对固定居所,持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书,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三年以上的适龄儿童(查验时仍在参保,补缴或个人缴纳无效),视缴纳时间长短统筹安排
3.非象山户籍,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或电子式)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按照《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管理办法》(象政办发〔2018〕52号)、《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转)学公告》(象教〔2023〕11号)文件规定,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进入“浙里新市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申请,或者向丹东或丹西派出所提交材料申请积分。县教育局根据县居住证量化积分管理制度及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依照积分高低全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孩子本人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的作同上安排
4.非象山户籍,持有效居住登记告知单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县教育局根据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依照按办理时间排序全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孩子本人持有居住登记告知单的作同上安排。若申请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其他居住的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由县教育局在相应批次招生结束后视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