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办法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30 20:21:19作者:无忧百科
监督举报电话
崂山区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中心:88999750
青岛崂山保障房建设运营管理中心:83955556、83955558
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82681116
租金标准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市场租金及差别化租金根据《关于市北区万科紫台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0〕153号)、《关于崂山区锦绣河山、幸福里( 1-C0166-2 地块)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262号)规定,标准明细如下(元/㎡·月):
配租家庭有原住房的,配租房屋面积与原有住房面积的差额部分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原住房面积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