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最新)

更新时间:2023-10-31 18:03:47作者:无忧百科

202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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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遇标准

  缴费与待遇享受

  (一)凡按规定在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按规定享受2024年居民医保待遇,并在待遇享受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申报缴费期内办理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人员,可在2024年内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待遇享受期另行计算。

  (二)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四个月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2023年9月至12月内出生,并办理了2024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202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和2024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连续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中断后三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四)在当年度补缴居民医保的,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五)在当年度补缴居民医保的,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生育)费用不予报销。

  (六)未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托育机构为单位办理2024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享受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居民医保待遇及2024年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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