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门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

更新时间:2023-08-31 10:28:02作者:无忧百科

哈尔滨市门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

  哈尔滨市门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

图源哈尔滨医保

  1、哪些人群可以申报门诊慢性病?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的人员均可申报。

  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在申请认定范围内。

  2、申报需携带哪些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诊断书;

  (3)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

  3、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包括:(1)高血压病合并症;(2)糖尿病合并症;(3)脑血管意外偏瘫(外伤性脑出血除外);(4)重症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5)器官移植术后辅助治疗(肝、肾、肺、心脏移植);(6)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8)扩张型心肌病;(9)房颤;(10)癫痫;(1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2)肝豆状核变性;(13)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14)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15)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16)肝硬化;(17)重症肌无力;(18)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3级以上);(19)慢性病毒性肝炎;(20)布鲁氏菌病;(21)艾滋病;(22)支气管哮喘;(23)阿尔茨海默症;(24)冠状动脉支架术后药物治疗;(25)冠状动脉搭桥术后药物治疗;(26)银屑病;(27)子宫内膜异位症。

  4、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统筹金支付实行季度限额管理,不设起付标准,不累计、不滚存、不结转,统一计入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

  1.城镇职工统筹金支付比例为9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800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3,200元。

  2.城乡居民统筹金支付比例为70%,每人每季度最多支付不超过400元,每人每年最多支付不超过1,600元。

  同时患有两种或以上病种的,城镇职工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增加200元,城乡居民每人每季度统筹金支付增加100元。

  5、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时间?

  参保人员在工作日可通过网上、电话预约或现场挂号方式到认定医院进行申报登记,由认定医院安排认定时间。

  6、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每年需要复检吗?

  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再需要复检。

  7、长期瘫痪卧床不能去医院参加认定的患者怎样申报?

  居住哈尔滨市区的参保人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无法到医院参加现场认定的可申请往诊认定,即由认定专家登门现场进行认定。

  申报往诊的患者可由代办人到指定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进行申报,并交纳相关往诊费用,定点医院为申报人建立认定档案,认定档案由定点医院保存,往诊时间由认定医院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8、如何查询认定结果?

  ①由申报医院告知认定结果。

  ②申报人可在三个工作日后到申报医院查询认定结果。

  ③关注“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可查询认定通过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及额度。

  9、门诊慢性病认定通过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参保患者在指定的门诊慢性病认定医院进行申报认定,认定通过后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享受相应待遇。

  10、申请认定应注意哪些?

  ①申报时应慎重。申报患者应根据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②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涂改等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申报认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③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认定时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如申报患者需要,请在申报前自行复印保存。

  ④肝硬化患者需空腹认定。申报肝硬化病种的患者,于认定当天上午10时前空腹参加认定,建议本人携带食物供检后食用,防止出现不良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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