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申报门诊慢性病认定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3-08-31 10:28:01作者:无忧百科

哈尔滨申报门诊慢性病认定注意事项

  申请认定应注意哪些?

  ①申报时应慎重。申报患者应根据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病情较轻、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负担。

  ②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如有伪造、涂改等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申报认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申报认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③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认定时提交的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如申报患者需要,请在申报前自行复印保存。

  ④肝硬化患者需空腹认定。申报肝硬化病种的患者,于认定当天上午10时前空腹参加认定,建议本人携带食物供检后食用,防止出现不良症状。

  哪些人群可以申报门诊慢性病?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指定门诊慢性病病种的人员均可申报。

  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员不在申请认定范围内。

  申报需携带哪些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诊断书;

  (3)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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