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州区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进行专项配租公告

更新时间:2023-10-31 10:06:10作者:无忧百科

对通州区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进行专项配租公告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精神,为提高精准保障能力,加快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现就通州区309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进行专项配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参加本次专项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房源共16个项目,分别为怡然世家、大方居、方恒东景、珠江东都国际、运潮馨苑、台湖东亚家园、缇香雅园、燕保·马驹桥家园、燕保·梨园家园、新地国际、通瑞嘉苑、银河湾东区、银河湾西区、盛达嘉园、璟秀欣苑、台湖光机电公租房项目,房源共计711套,其中小套型351套、中套型167套、大套型193套。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二、配租对象

  2017年3月24日(含)至2023年9月30日(含)前通过“三审两公示”获得保障房市级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

  三、配租排序原则及结果公示

  (一)配租排序原则

  按照备案日期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备案日期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日期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日期、配租资格相同的,备案编号小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编号大的家庭排序在后。(例如:GX121700123与GX121700135备案时间相同,GX121700123排序在前,GX121700135排序在后)

  3.其他区县迁入通州区的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备案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前的按迁入通州区时间进行排序,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申请备案时间排序。

  (二)配租套型标准

  (三)排序结果及公示

  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配租排序原则,对通州区309户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优抚对象(含复转军人、复员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三房轮候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见义勇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消防救援人员、2人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孤儿按照配租套型分别进行了排序,排序结果公示见附件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四、配租程序

  (一)选房方案

  1.选房时间:

  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至2023年11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请选房家庭提前20分钟到场(具体选房时间以《选房通知单》为准)。

  2.选房地点:

  通州区海盛四街10号院,台湖银河湾(东区)东门东侧。

  3.选房家庭需携带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2)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一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一份;

  (4)《选房通知单》一份;

  (5)《公共租赁住房备案通知单》原件。

  选房时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以及第3条规定的材料代办选房手续。《授权委托书》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摁手印。

  4.注意事项:

  (1)选房家庭须按时到场,在通知选房时间范围内仍未到场,视为迟到,将由排序在后的家庭依次选房。

  (2)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仍未到场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3)选房工作全部结束后,如该家庭到场未进行选房,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将现场签署《放弃配租资格承诺书》)。

  (4)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文件相关规定,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该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租房资格备案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应当在信息系统对该家庭相关情况予以记录。

  (二)资格复核和选房入住

  本次配租项目在办理入住手续之前,将由通州区住保中心对选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复核。选房家庭应到原申请乡镇、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办理入住手续。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与资格复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五、其他

  咨询电话:

  通州区各街乡住保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附件:

  1: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进行专项配租房源信息表

   2:通州区具有保障房备案资格的60周岁(含)以上老人、经认定的其他家庭等专项配租选房排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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