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更新时间:2023-08-25 18:07:51作者:无忧百科

中山: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日前,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中山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山将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示范性幼儿园(原省一级)收费统一调整为1150元/月·生,市一级幼儿园收费统一调整为900元/月·生,其他幼儿园(原规范化、未定级)收费统一调整为750元/月·生。

各镇街可结合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前提下自行制定保教费收费标准。



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

据悉,中山市保教费每学期收取一次,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超过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不超过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超过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因园方原因造成停课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退费规定中的“园方原因”。此处的“园方原因”是多方面的,需结合实际情况而言,如因幼儿园管理不善造成幼儿受伤的、因幼儿园园舍安全问题造成停课等属于园方原因;疫情、台风等按政策规定停课的不属于幼儿园方面造成停课的原因。

本次保教费调整依据有三

据介绍,本次保教费调整依据有三,分别是:(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7号)。

为何要调整?据介绍,根据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情况,结果显示现行省、市、规范化、未定级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标准均低于监审的平均成本。收支不均衡不利于中山市公办幼儿园的高质量发展,表现在:一是多数公办幼儿园存在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修缮的情况;二是教师待遇偏低,幼师容易流失,队伍不稳定;三是限于经费的原因,幼儿教师日常受到的培训不足,教学能力难以提升,保教质量受到影响。

本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调整主要用于更新升级幼儿园设施设备、改善办园条件、引入更好的保教理念和建设高质量师资队伍等,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高质量发展。

调整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按照中山市当前执行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本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散居孤儿为每人每学年资助5500元,残疾儿童为每人每学年资助3300元;外省户籍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为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

据介绍,目前,中山市正在编制中山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市政府将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新建、改扩建更多公办幼儿园,持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生均经费补助等方式,让更多幼儿获得更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在政策落实保障方面,中山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显著位置等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政府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同时,畅通民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接受公众的意见反馈,相关人员及时回复公众的关注和疑问。

本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为全市公办幼儿园所有班级统一调整,不适用“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原则。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南都记者侯玉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