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放高利贷是自然人和自然人,或者自然人和单位之间的借贷利息超过银行4倍的情况。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但是国家并不赞成这种行为。所以,当利息超过银行四倍的时候,借贷合同超出部分无效。也就说,超过的部分不用还了,法律不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