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吃: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和零用钱。
(二)保穿:供给服装和被褥等必需的生活用品。
(三)保住: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由乡镇敬老院统一提供住房,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由乡镇、村按照通风、采光、安全的要求,修缮或者新建住房。
(四)保医:对五保对象的疾病应及时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
应当由当地政府资助五保对象,全部参加当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患大病的,经合作医疗补助后,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尚未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但已实施医疗救助的县(市)区应首先解决好五保对象就医方面的困难。
(五)保葬:五保对象去世后,由乡镇敬老院或者村民委员会负责筹办丧事和处理善后事宜。
(六)五保供养对象是未成年人,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