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验收的留意问题 新房验收的留意问题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4-05-09 22:21:12作者:佚名

新房验收的留意问题 新房验收的留意问题有哪些

1、切记验房收房时间

验房收房通常集中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开发商会在正式验房收房之前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书》,告知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若超过规定的验房收房时间,则视为该房已经交割完毕。购房者再有任何异议,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通常情况下,业主也不会故意错过验房收房时间,但不妨碍一些人粗心。所以这种情况,购房者还是一定要上心的。

2、搞清验房顺序

正常的验房收房顺序是先验房后签订收房合同,但有时候开发商在正式验房之前,会先让业主签署《房屋验收情况表》。这本身就是不正常的,但经验不足或者被交房的兴奋冲昏了理智的业主乖乖照做的情况也是大有发生。

这样做,购房者验房中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很可能会被开发商三言两语弱化,除非是非常有良知的开发商,否则收房合同都签了,其他问题还会百分之百重视吗?购房者一定要注意验房或者收房的顺序,如果实在拗不过开发商,可以在《房屋验收情况表》中注明未验房等字样。

3、签署《商品房实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在房屋质量问题解决完毕之后,购房者还要对房屋实际面积进行进一步的测量,结算面积误差所产生的费用,退、补房屋尾款。一般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为合理,在金钱方面是秉承多退少补的原则。

4、证件齐全才能收房

开发商交房要“三书一证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房收房时,开发商没有这些证件,很可能是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采取的证件不齐的情况交房的一种策略。这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好好验房,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很大。

5、补齐相关费用

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由开发商开具《办理入住手续通知单》,购房者首先要拿着这个通知单在物业公司进行业主登记,缴纳物业管理费这一项费用,除此之外,还要到相关部门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供暖费及其它费用。有各项费用缴纳完毕,你才可以真正的享受自己的家。

本文标签: 新房验收的留意问题  

为您推荐

新房验收的留意问题 新房验收的留意问题有哪些

1、切记验房收房时间验房收房通常集中在一个固定的时间段内,开发商会在正式验房收房之前向业主发出《入住通知书》,告知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办理收房手续,若超过规定的验房收房时间,则视为该房

2024-05-09 22:21

两高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件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是什么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

2024-05-09 22:21

个体企业、私营企业的不同关键有啥体现

私营企业和个人企业看着非常相似,都是私人开设的,但实际两者有非常大的差距:(一)两者在登记成立时的不同之处在于向工商局提供的资料,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明、职业情况的证明和经营场地证明;而私营企业除

2024-05-09 22:21

最高法贷款诈骗犯罪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重要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贷款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

2024-05-09 22:21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成立犯罪的有怎样的刑事判罚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据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24-05-09 22:21

有关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件司法解释主要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二条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

2024-05-09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