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未办下来,当事人由于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买卖房屋。
下列房产不得转让:
1、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关闭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所有权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取得所有权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