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干了二十年离职的,不一定会获得补偿。如果可以获得补偿的,可以获得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离职可以获得补偿的情形如下:
一、劳动者被无过失性辞退的。
二、因为公司裁员将劳动者辞退的。
三、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者因为单位存在过错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离职的。
六、因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离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